法治周末 钓鱼岛主权之争渐趋复杂化 辛崇阳 日本海上保安厅以“涉嫌妨碍执行公务”为由,在我国钓鱼岛海域非法扣押了“闽晋渔5179号”渔船,9月10日,日本简易法院批准对船长詹其雄拘留10天。日本的肆意妄为遭到中国政府的抗议,包括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国务委员戴秉国在内的重要官员连番召见日本驻华大使,强调中国政府坚决捍卫钓鱼岛主权和中国公民权益的决心,对日本发出强烈警告。 由此可见,有关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才是问题的本质。钓鱼群岛(日本称尖阁诸岛)位于东海中日之间,由5个小岛和3个岩礁组成,总面积6.13平方公里。对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中日双方各执一词。 我国主张:钓鱼岛从其形成和地质特征看属于台湾的附属岛屿。早在明代,我国就发现了钓鱼岛,并作为海防区列入了我国领土。1895年我国在中日甲午战争中战败,通过《马关条约》将钓鱼岛与台湾、澎湖列岛等一起割让给日本。二战后根据《开罗宣言》等国际法文件,钓鱼岛与台湾、澎湖列岛等一起回归中国。 日本主张:尖阁诸岛是日本通过长期调查确认为无人岛,也没有发现中国统治过的痕迹,于1895年1月14日将其正式编入日本领土的。因此,尖阁诸岛并非台湾的组成部分,也不包括在《马关条约》规定的由清政府割让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中。因此,是日本通过发现而取得的固有领土。 日本还进一步提出,尖阁诸岛并非《旧金山和约》第二条所规定的日本应放弃的领土,而是包括在第三条所规定的置于美国托管下的岛屿。而且,尖阁诸岛包括在1971年《日美归还冲绳协定》所规定的美国归还日本的领土之内。 实际上,有关《旧金山和约》的问题,早在1951年9月18日我国政府就声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这个所谓的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绝不承认。有关《日美归还冲绳协议》的问题,我国政府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日美两国政府公然将我国的钓鱼群岛列入“归还领土”,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 由此可见,中日两国围绕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的主张针锋相对。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一方面日本现在对钓鱼岛进行着实际的控制,另一方面我国的民间保钓运动和政府宣示主权的行动不断。其中2004年民间保钓人员将五星红旗插上了钓鱼岛。2008年12月8日,我国海监船在钓鱼岛海域航行数小时以宣示主权。 国际法上,一国依其国内法对他国国民行使管辖权有着严格的限制。通常是根据属地原则行使管辖权,即一国在他国国民处于该国领土上并实施了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行使管辖权,以维护法律秩序。 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对我国渔船的扣留和对船长的逮捕和拘留,很显然是以该船在日本领土内,即以钓鱼岛是日本的领土为前提,在该岛12海里的领海内从事了非法行为作为条件而实施的。 对此,我国外交部发言人明确反对日本依其国内法,侵害中国渔民的合法权益,并派渔政船前往钓鱼岛海域保护我国渔民的正当权益,维持捕鱼秩序。这也正是以钓鱼岛及其领海属我国的领土为前提所表达的立场和实施的对策。 领土问题本身涉及国家的重要利益,如钓鱼岛在海洋的划界和军事方面的作用等。对我国而言,钓鱼岛问题不仅与近代那段割地赔款的屈辱历史相关,而且与二战期间日本侵华所犯下的无数罪行及其日本对战争的反省态度造成的我国国民对日厌恶的情绪相关。对日本而言,历史上在与韩国争夺竹岛(韩国称之为独岛)的斗争中,因“软弱”而失去对竹岛的控制权的教训记忆犹新。现在执政的民主党在面临普天间美军基地的搬迁问题上的尴尬局面,通过钓鱼岛争议的升级,因对美军存在的需要而得到日本国民的理解而或许会得以缓和。 总之,当撞船问题表现为钓鱼岛的领土权归属争议,且与众多因素相关联时,问题的解决存在巨大的困难。但是,也不排除中日两国政府在将各自的行为解释为已捍卫了钓鱼岛的领土主权的情况下而作出一些妥协或让步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