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 菲律宾“兽父”每日强奸亲生女儿 被判刑1.44万年
这名“兽父”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01年,因妻子前往中国香港工作,他便对年仅13岁的女儿动了歹心,几乎每天都要强奸女儿。即使女儿遇到生理期他也不放过,那时他会强迫女儿与其口交。这种非人的性虐持续了1年,直到女儿与兄弟姐妹一起去亲属家度假,而假期结束后她苦苦哀求不愿回家,才向家人曝光了自己受到了虐待。随后,她的母亲从香港返回,帮助她将父亲告上法庭。 菲律宾法庭曾在2006年3月认定这名“兽父”与强奸有关的360项罪名成立,并判处其死刑。但是2006年6月,菲律宾废除了死刑。马尼拉地区法院于9月8日对此案改判,判其每项强奸罪名40年监禁,加起来共有1.44万年。这是菲律宾现有法律允许的、对强奸犯判处的最长刑期。 现在“兽父”有权向最高法庭起起上诉,但不清楚他是否会这样做,他的律师也没有对此发表评论。(李金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