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美国钉子户将地方政府告上最高法院获巨额补偿 十多年前,美国康涅狄格州新伦敦市看中一处居民区,以刺激经济名义强制征收,用于商业开发。该居民区的普通女子苏赛特·凯露勇敢站出来抗议,拒绝搬迁,她的房子面临政府强拆危险。虽然最终抗争失败,但她的故事在美国引起广泛关注,政府用于商业开发的征地行为被遏制。 事件:刚住进梦寐以求的家却面临强拆 野草、碎玻璃、破砖和水管碎片遍布美国康涅狄格州新伦敦市“长岛海湾”的一处待开发地。这里萧条破落,只能看到远远躲着陌生人的野猫和空中飞翔的海鸥。 事实上,当地政府10多年前拆迁住户时,当地居民世代住在这一地区的老房子里,生活安逸幸福。 地方政府10多年前依据美国“国家征用权” (Eminent Domain)征收这些居民住宅区,现在这一区域并没有出现政府承诺的研发中心、商业区和公园。 苏赛特·凯露(Susette Kelo)是美国康涅狄格州的一名普通护士。1997年,结过两次婚的凯露花去5.3万美元,购买了位于“长岛海湾”的一处百年老宅,终于她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出于对自己房子的热爱,她把家漆成了最喜欢的粉红色。但是,她住进属于自己的房子不久,就面临被强拆的噩梦。 “长岛海湾”地区环境优越,但由于一处美军基地搬迁,当地经济和商业长期处于萧条状态。出于刺激经济和创造就业的考虑,新伦敦市政府官员决定购买苏赛特·凯露房子所在地块及周围面积546亩土地,用于一项价值数百万美元的私人开发项目。 该项目包括住宅、酒店、研发中心、公园以及一处可能由辉瑞公司投资的价值350万美元的医药研发中心。新伦敦市政府还专门成立了“新伦敦市开发公司”,专门实施这个商业项目。 苏赛特·凯露拒绝搬迁,尽管政府的补偿金额远高于购房款。她和6个邻居拒绝离开自己的家园,抵制政府的拆迁,成了“钉子户”。 2000年12月,政府向凯露和这6个家庭下达最后通牒,要求他们在90天内搬走,否则就要强拆。 抗争:地方政府被告上法庭 “他们会遭受应有的报应,他们将什么也得不到。”苏赛特·凯露(Susette Kelo)称。 苏赛特·凯露是这场反对拆迁的主要上诉人。凯露和最后坚守的邻居们把新伦敦市政府告上了法庭,各有争议,最终该案被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最后以5比4的投票同意新伦敦市政府可以强拆凯露等7户的房子,取得土地后用于所谓的“公用”开发。 美国联邦高等法院称,新伦敦市政府的开发计划符合美国国家征用权的规定,其指定的开发计划是用于公用目的。 但凯露和其他抗议者觉得,政府获得土地后将用于私人开发,尽管开发计划有部分公共用途,比如用来刺激该市的经济。 美国“国家征用权”规定,政府征用公民的土地等私有财产时,必须合法而且要合理补偿,同时只能用于公用目的。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决公布后,和凯露坚守的一些居民坚持不搬迁,但在政府在补偿和法律方面施压后,开始妥协。 2006年6月5日,新伦敦市政府议会投票决定启动拆迁程序。 争议:地方政府征地 用于商业开发违规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决引发了公众的广泛争议。人们普遍担心,政府会利用“国家征用权”规定的漏洞,征收土地用于非公用性质的开发。 此后半年,美国国会两院分别通过了多个议案,禁止联邦政府机构征收私人土地用于经济开发。当时的总统乔治·W·布什签署行政命令,禁止联邦政府所属的各级机构征收私有土地,用于商业性质开发。 凯露等败诉五年后,为了对政府征收土地行为进行限制,美国有43个州政府修改州宪法并颁布相关法令。 处理:原来的家得到保留并获得巨额补偿 凯露的抗争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她的粉红色房子也成了抗议政府滥征地的标志,人们纷纷要求保留她的房子。 政府最后支付了44.2万美元给凯露,购得了凯露住宅所在的地块,并同意保留她的粉红色家。现在,凯露住在不远处的一处白色的、建于1950年代的平房中。 凯露能够从新的房子里看到自己当年居住的地方,但她发现,接受这一切结果非常痛苦。“生活中的每一件事情都发生了变化。”自从搬迁后,凯露打了两份工,低调地生活着。 虽然她和6家拒绝搬迁的钉子户最后抗争失败,不得不搬走,但她觉得自己的抗争有更深刻的意义。 她说,“虽然我们最后没能成功保护自己的财产,但是我们的行动让这个国家更多的人注意到政府对我们所做的一切。如果我们的行动能保证别人在面临相同境况时,不用将自己的家园拱手让给政府用于开发,那我觉得我们的行为就有意义了。” 如果别人在面临相同境况时,不用将自己的家园拱手让给政府用于开发,那我觉得我们的行为就有意义了。”苏赛特·凯露 “国家征用权” “国家征用权”(Eminent Domain)英美法系中一个历史悠久的概念,它是指政府实体为公共目的征用私有财产尤其是土地,将其转为公用,同时支付合理补偿的权力。在美国,国家征用权必须受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制约,即必须对原主作出适当补偿。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明确指出,行使“国家征用权”必须满足3个必要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拆迁;对拆迁户提供“公平补偿”;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