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010年,为推动公众对最高法院的了解,美国公共事务电视台(C-SPAN)制作了纪录片《最高法院》,并采访了所有在世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内容全部收录在《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一书中。 9位现任大法官和2位已退休大法官全部接受一家电视台的独家专访,这在美国历史上也是第一次。按照最高法院首席新闻官凯西·阿尔贝格的说法:“只有敞开大门,显示诚意,人民才会更加理解并接受我们的判决。” 在访谈中,大法官们围绕最高法院的建筑、文化和历史,畅谈自己的司法理念,抒发对司法文化的感悟,系统介绍了最高法院的职能定位和运转情况。现将其中关于司法传统及其文化的部分阐述集中摘编、翻译,以飨读者。 ——法律文化周刊 约翰·罗伯茨(首席大法官): 在许多静谧的夜晚,我喜欢独自在最高法院的会议厅漫步,会议厅墙上挂着16幅画像,上面是我的16位前任,当年的首席大法官们。我常常带着敬畏之情仰望他们,感激他们的所作所为。我想,他们俯视到我时,也会颇觉惊讶,每个人或许都有一段故事要讲,故事或与个人无涉,但与最高法院这个机构息息相关。 首先是约翰·马歇尔的画像,是他使最高法院变得更有权威,真正像一个国家的最高法院。马歇尔右边那位,是罗杰·坦尼,我最时运不济的前任,他主笔的“德雷德·斯科特案”判决,间接导致“南北战争”发生,并给最高法院造成绵延数十年的恶劣影响。这也警示我如何审慎看待自己的工作。接下来是梅尔维尔·富勒,他开创了大法官们在内部会议前握手的传统,让最高法院更加团结。还有查尔斯·埃文斯·休斯,我会想起他在“新政”时代拒绝向罗斯福总统屈服的故事,并据此思索审判独立的重要性。 漫步于此,一直是一段有趣的体验。也许,我不会每天或每周这么做,但经常在这里静坐省思,可以不断提醒自己效仿先贤,避免失误,履行好首席大法官的职责。 安东宁·斯卡利亚: 最高法院有许多传统。比如庄严的法庭、羽毛笔、法袍,还有法庭内的各种规矩。为什么到了2010年,我们仍然要维持这些传统呢?答案是:传统和文化是一个机构的基石。一个有着悠久传统、深厚文化的机构,才真正值得人们尊敬。最高法院已运转了220年,它的伟大传统会时刻提醒人们注意这一事实。如果我们不穿法袍,只穿一般正装甚至短袖背心办公,或者坐在类似公交车站那样的房子里办公,其实也并无不可,只不过,这可能不符合人们心目中最高法院的形象。事实上,就算我们不穿法袍,一样可以照常工作。或者说,即使没有这座宏伟壮观的最高法院大楼,我们也可以照常工作。但是,就像这座大楼一样,法袍传达给人们的信息,就是最高法院的庄严性和重要性。 安东尼·肯尼迪: 我与高中生交流时,常会让学生们用一个词来形容最高法院的大楼。冷冰冰?华丽丽?激动人心?垂范久远?坚如磐石?随便您怎么形容。这座大楼如此宏伟,当你走到它面前,可以想到许多这类的形容词。 如果让我选一个词,我会用“永恒无尽”来形容它。这座大楼有许多古希腊时期的建筑特点。比如窗户的形状。你觉得它是长方形的?不,它的顶部比底部要窄一些。这些窗户看上去似乎是长方形的,后来,我们打算订购一批新的窗玻璃,工人量了原来窗户的高度和底部的长度,但忘了量顶部。结果,我们发现定做的玻璃尺寸全错了,因为窗户的顶部比底部要小一点。它不是长方形的,而是梯形结构。这样的设计,使它从远处看起来显得十分恒久、优雅、壮丽、稳定而匀称,而这正是法律应有的形象。 我们的法庭内装饰着华美的红色天鹅绒帷幕,触摸它们像是能触碰到上世纪传承下来的厚重文化。这些装饰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醒法官和律师们,你们要追随职业的使命,听从法律的指令,这是你们最基本的责任。 冷战结束后,我接触过许多俄罗斯法官,他们很难相信白宫不会给我们打个电话,告诉我们某个案子该怎么判。当我告诉他们:“不是,我们这儿不允许这么做。在这里,司法权是独立于行政权的。”他们会说:“好吧,可能表面上是这样,但没准儿他们会用别的方式,暗示你们怎么判。”总之,向外国来宾解释我们的审判独立,不是件容易的事。 我带外宾参观法庭时,通常会介绍两个规则。首先,政府如果是一方当事人,也得坐在台下,像任何人一样参与辩论。其次,这里有一个规矩,就是除非在所有人都能听到谈话内容的公共场合,我们不能与任何当事人或律师私下说话。我想,这些规则至少可以帮助他们了解两点:第一,政府和任何普通当事人都是一样的,第二,再强大的政府,遇到官司,也必须在法官面前为自己的政策辩护。 克拉伦斯·托马斯: 最高法院有一个很好的传统,就是每次开庭和内部会议之前,所有大法官都要相互握手致意。这样的话,即使某人和你有意见分歧,也能化干戈为玉帛,毕竟有了肢体接触嘛。这个传统是当年的首席大法官梅尔维尔·富勒开创的,是个非常了不起的创举。最高法院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奥康纳入院后,提议大家一起共进午餐,促进交流,培养感情。所以,每次庭审或内部会议结束后,如果没有其他特别的事,我们9个人会一起到餐厅吃饭,从家庭轶事到影视八卦,除了案情,什么都可以聊。案情只能在内部会议上谈。出了会议室,任何交流都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哪怕是2个人之间的研讨,也必须让另外7个人传阅。这样才能保证公正,避免暗箱操作。 露丝·巴德·金斯伯格: 法袍是公正审判的象征。我们现在的法袍式样都是伟大的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设计的。他认为,美国法官不应该像英国法官那样,穿王室的礼袍。大家不能穿那种红色或栗色的长袍,而应该穿纯黑色的袍子。 不过,如果在法学院主持模拟法庭,我偶尔会穿红黑相间的中国法袍。它是我2005年访问中国时,最高人民法院送我的礼物。当时,我作为最高法院的客人,访问了几个主要城市的法院。在北京观摩庭审时,我表示很喜欢中国法官穿的法袍。动身去上海前,他们专程送了一件法袍给我,作为一份特别的礼物。虽然正式开庭时不能穿,但如果是模拟法庭,我一般都会穿它。 斯蒂芬·布雷耶: 谈到最高法院的文化,我们有两个特别好的规则。第一个规则适用于大法官的内部会议,那就是:所有人首次发言完毕前,任何人不得第二次发言。对于那些资历最浅,最后一个发言的人,这个规则非常好。这样一来,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的声音会被倾听,由此也营造出良好的讨论氛围。 另外一项非常好的规则,被我称为“明天是新的一天”规则。比如,在这起案子中,你和我是坚定的盟友,甚至认为:“我们百分之百正确,那些不赞成我们的人大错特错。”我们必须精诚合作,努力说服他们。现在这个案子结束了。在下一个案子里,我们的立场完全对立。虽然你在上起案子中是我的盟友,但并不代表我们在下一个案子中会继续合作。这里没有党派纷争与拉帮结派。这样同样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因为哪怕你现在反对我,你也很清楚,没准儿到明天另外一个案子里就会支持我了。 塞缪尔·阿利托: 法官助理的工作非常重要,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我决定如何投票,帮助我起草判决意见。当然,他们不能代替我做决策,判决意见中最实质的内容,也不由他们做主。但他们会帮我做许多研究工作,这一点特别重要。庭审或内部会议之前,他们会与我研讨案情,分析各种立场的利弊。 我挑选助理的标准很简单,就是能够协助我研究各种疑难法律问题,能够撰写判决意见初稿。选出那些真正能帮助我进行上述工作的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每年我都会收到大量的申请,都是刚从法学院毕业的优秀学子。我的法官助理每年一换,但我会定期和他们聚会,大家聚在一起,就像一个大家庭的派对,能够见证他们的成熟和成长,是非常幸福的事。法官助理是最高法院不断循环的新鲜血液,给我们带来看问题的全新视角。可以说,法官助理文化也是最高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索尼娅·索托马约尔: 有人认为,当你选择某位大法官作为人生偶像时,你就选择了一种司法理念,一种裁判方法论。这样的说法比较危险,因为最高法院的历史,并不是某位大法官的历史。最高法院的历史,是由每位大法官的思想理念、写作风格、思维方式、裁判方法汇聚而成的,每位大法官都做出过有价值的贡献,但没有一位大法官能够代表最高法院整体。我想,这也是这个法院的魅力所在,由9位大法官,而不是某一位法官作出判决的魅力所在。所以,我不会选出某位大法官,作为自己效仿的对象。我希望自己借鉴所有前辈们的整体工作,所有人在处理新案子时,都会借鉴前人的做法。 艾琳娜·卡根: 最高法院虽然很注重传统文化,但我们并不排斥高科技给法院工作带来的便利。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已经74岁了,照样可以熟练地使用谷歌检索资料。76岁的斯卡利亚大法官习惯把诉讼文书的电子版存在自己的iPad里。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阅读大量的文书,如诉状、答辩状、法庭之友意见书,但是我不可能拎着一大堆法律文件跑来跑去,所以我一般把它们存在Kindle里。 对我来说,法袍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它象征着法律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穿上法袍,你就不再是平时的你。你将不带个人好恶地公正适用法律。纯黑色的法袍像是在提醒我:你应当竭尽所能,不被主观臆断或个人好恶主导,要依循你认为最公正的路径适用法律。 桑德拉·戴·奥康纳(已退休): 最高法院大楼整体上是希腊神庙风格,门前的台阶很漂亮。建筑所用的大理石,产自美国不同地区。从正门进入后,穿过大理石门厅,就会到达法庭。法庭的内部设计也很像雅典神庙。这绝对是一个激动人心的地方。如果你第一次到这里,会发现它比你想象的小。这不是个大法庭。一些上诉法院的法庭都比这里宽敞。大法官们的办公室也不大。许多上诉法院法官,甚至基层法院法官的办公室,都比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办公室大。所以,决定这个地方是否庄严与特别的,并非法庭或办公室的大小,它的象征意义和特别之处,在于这个地方审理的案件比较特殊,它是作出最终裁决的地方,负责解释美国的宪法和法律。 约翰·保罗·斯蒂文斯(已退休): 评价一个大法官成就的标准,是看他在最高法院期间写出了什么样的判决意见。我没有深入研究过修辞、文法,但你写出的东西至少应该清晰、精准、直白,把问题说清楚。在我看来,大法官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解释自己在案件中的立场。这个机构的审判程序是完全公开、透明的,我们会以公开方式,向公众解释我们的判决是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判。如果最高法院内部存在分歧意见,最好让那些持异议者发表意见,向大家说明他们为什么觉得自己的观点更有道理。我从来都坚持亲自撰写判决意见初稿,特别是在你对这个领域不太了解,或尚未全面了解案情时。在我印象中,写着写着就转变立场的情况,发生过不止一次。 为了确保最高法院能够健康运转,它的成员最好拥有不同职业背景。最近,我在某个电视节目上看到,有人说最高法院内必须始终有一个有过军旅生涯的成员。我认为,这里必须有人做过执业律师,有过诉讼体验。当然,在其他政府分支,如在立法机构工作的经历,也非常非常有益。例如,奥康纳大法官就做过州议员,她之所以能在审判事业上取得重要成就,很大程度就得益于这段经历。就我自己而言,有在立法委员会任法律顾问的经历,使我了解到大量立法知识,对我后来解释法律就很有帮助。所以我认为,大法官的职业背景越多元越好。 (译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