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境外司法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芬兰法院如何评价办案质量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4
摘要:人民法院报 □ 李 明 编译 2003年,芬兰罗瓦涅米上诉法院开始采用一套判决质量标准的方案,作为本国司法质量工程的一部分,而之前在司法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尚无有关判决质量标准的司法先例。这套审判质量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审判质量标准,以当事人为
人民法院报


  □ 李 明 编译 
 

  2003年,芬兰罗瓦涅米上诉法院开始采用一套判决质量标准的方案,作为本国司法质量工程的一部分,而之前在司法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尚无有关判决质量标准的司法先例。这套审判质量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审判质量标准,以当事人为核心,质量标准的适用,什么是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内涵,质量标准的示例,质量标准的分析,分析的尺度,评价的具体方法,如何使用质量标准。

  审判质量标准

  毋庸讳言,审判活动的优劣评价是首先要从诉讼管理和判决可接受性的角度来进行,评判审判质量标准应当建立在某国一定时期内各类型案件,并充分考虑到诉讼效率和诉讼效益的前提基础之上。相比之下,对某些法治国家来说,他们在一段时期内特别强调对审判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价的重要性。例如,美国就于1987年开始,并于1995年正式引入了一套评价法院审判活动效能的制度和体系,这一套制度已成为法院审判管理和审判指挥权制度中的公认标准。

  以当事人为核心

  为司法判决设定质量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审判活动的进行提供一种方法和途径。众所周知,法院和其他公共部门一样,同样可以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比以往更多更好的审判服务。这一质量标准可以用于评价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而之所以选择这些评价方面就是因为它们可以对包括有关诉讼程序和实体判决在内的所有审判活动提供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当然,这一标准是通过分析有关审判活动的成败得失来进行的,并可将其设置成六项指标的刻度尺形式来进行具体评价。

  芬兰罗瓦涅米上诉法院实行审判质量标准的目的,并不是要评价法院全部审判活动的成功与否,它仅与案件所涉及到的诉讼程序和实体判决有着直接关系,而最主要的核心问题就是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这一质量标准设计的初衷在于准确评估审判活动中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交互活动的质量与水平,但它并不是为了评价法官个体的审判质量好坏,也不是为了查明可能存在的审判缺陷和问题。因为所有的评价指标均是采用匿名方式进行,并且评价适用于审判机关而不是某个法院或个案中的某位法官。

  我们知道,这一评估体系并不是每年对所有法院综合性的系统分析,相比之下,一般采取每隔3至5年进行评估一次是适当可行的。当然,考虑到某些环节监督诉讼活动的持续性的需要,例如,诉讼程序的及时性方面,审判质量标准应当每年进行评估。另外,每个法官和每一法院可以把这一质量标准作为他们平时日常审判工作的一种方法和审判活动的参照系。

  质量标准的应用

  1.有关审判管理需要的信息。设定质量标准的目的是把其作为管理司法机关审判活动的一种方式方法,这一标准可以提供有关审判活动的通用标准。

  2.训练与管理。设定质量标准的另一个目的就是为审判培训提供一个具体模板和通用工具,除此之外,它还可以为审判机关与其他法律职业共同体评价案件质量时,提供一个通用的评判靶子。

  3.“启动”审判活动和发挥社会效果。审判质量标准的有序设定,可以使作出判决和评价判决更容易接近社会大众或局外人,也更容易被他们所理解。另外,当事人的反馈信息将能直接指导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这一作用的实际效果,远远超出诉讼案件当中的参与人的需求和期望值。

  实际上,这一质量体系对于管理和培训方面的重要性,要远远重于质量评估本身和从评估标准中所得出来的结果,即收集这些评估资料和选编具体评估成效工作,必然会激发有关审判质量评估体系有无设立必要性的讨论。而且,评估结果也可被视为一种“火警”,表明了在审判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引发深刻的反思。

  什么是质量标准

  审判质量标准的前提和基础始于如何正确地定义审判以及质量评估的“外观方面”;其次是,为每个方面选择适当的“质量标准”;最后,通过典型质量标准的示例来具体阐释这一内容,而目的则是要通过这一交互作用的方方面面,突出表明最重要的审判质量标准。

  事实上,伴随着案件中可能出现的纷繁复杂的情况,允许基于诉讼程序的各个方面的考虑,来选择审判质量标准。值得我们关心的是,这些质量标准如何服务于审判工作,它包括:任何人应受法律保护、接近正义、程序公正、司法公信力能否成为现实等等。当然,这一审判质量标准可适用于所有的刑事与民事案件。

  质量标准的内涵

  该体系所提出的审判质量标准包含六大方面,共包含了总共40小项标准。从宏观来讲,包括以下六个方面:诉讼过程;判决;对待当事人和公众;诉讼的及时性;法官能力和职业技巧;司法组织和司法管理。

  质量标准的示例

  限于篇幅,下面仅举两项标准加以说明。

  一是审判质量的“程序”标准:诉讼程序是开放的、透明的;法官是独立的、无偏倚的;诉讼程序是富有效率的;采取有效而非强制性的措施鼓励当事人解决纠纷(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责任问题);审判管理富有节奏和效率(包括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诉讼程序的设计安排与实施,保证了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产生的费用最小化;诉讼程序的设计灵活性;诉讼程序尽可能地对社会公众开放;诉讼程序是互动的。

  二是审判质量的“诉讼及时性”标准:诉讼案件的解决是在既定的审判管理中的最佳诉讼期间内;当设置审判排期表时,充分考虑到案件对当事人的重要性和诉讼程序的持续时间;当事人感觉到诉讼程序是迅速及时的;诉讼期间的时限性。

  质量标准的分析

  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个审判质量标准的基本要素:设定分析尺度。所有的质量标准都将在六项指标的框架内进行分析和做出相应的书面评估。总的标准是通过在每一方面内增加个体标准的评分点后计算出来的。

  分析的尺度

  评估的分值点是建立在质量标准已经实现的基础上,用“刻度”来表示的。例如:0点:标准根本没有达到(不合格);1点:标准部分达到(合格);2点:达到标准是令人满意的(称职);3点:完成标准好(优);4点:达到标准是值得称赞的(赞扬);5点:达到标准足以作为范例(典范)。

  评价方法

  为了建立司法机关审判活动现实性和全面性的视角,必须使用众多不同的评价方法,包括以下几种:自我评价,民意调查,专家评价,.统计分析,法院的反应。

  评价方法或多或少提供了主观资料,但对于客观方法而言,其优势在于看待质量标准是精确量化的,然而,与之相伴的是,大体而言,他们不可能描述出质量标准的全部客观性。所以,在此基础上,必须有计划地安排相关的审判管理措施。主观方法的优势在于他们能够提供非常广泛的有关标准客观性的信息,然而,与之相伴的是,这些信息可能是模糊的,甚至有时是错误的。

  如何使用质量标准

  用于评价法院司法活动的质量标准,要么用于评价其整体,要么用于一个独立的评价基准。质量标准应当通过试验的方式来使用,芬兰已开始这种试验的设计工作。2006年秋,在芬兰北部的12家法院测试了这一审判质量标准的实用性和可行性。

  结 语

  芬兰罗瓦涅米上诉法院的审判质量工程,为国际社会所肯定。2005年,该工程在爱丁堡被授予了“水晶天平奖”。

  如今,罗瓦涅米上诉法院审判质量工程已在芬兰的上诉法院的全部9个地区施行,如同在罗瓦涅米上诉法院适用这一质量工程一样,参与者除了法官之外,还包括这一地区的检察官、辩护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围绕着相关议题,该工程还采取了小组形式和模拟法庭的形式,法官可以自己选择讨论的议题,并提出可以用于所有法院的解决方案。

  该质量工程特别聚焦于诉讼程序和司法判决的质量提升方面,该工程启动于1995年,作为芬兰第一个审判质量工程项目,现在它已经成为芬兰其他6家上诉法院,乃至芬兰行政法院进行审判质量工程的范例。法院自己设定他们的质量目标体系是司法独立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芬兰司法部为该工程提供财政支持,并在国家层面上,参与了该质量工程的合作,司法部已将该工作纳入到年度财政预算中。

  (译者单位: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