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ITC最新裁决为中国律师“松绑” 法制网讯 记者 张维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以下简称“ITC”)于近日做出裁决,肯定了橡胶增粘剂美国337调查案的代理律师冉瑞雪可以同时代理美国337调查和中国国内关联诉讼。这对于中国律师帮助我国企业解决海外知识产权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橡胶增粘剂美国337调查案原被告双方缠讼已久。2010年2月,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美国SI集团的上海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圣莱科特”)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奇”)和上海圣莱科特前厂长侵犯其商业秘密和专利申请权。2011年3月,上海圣莱科特申请撤诉,后又以同一案由和其母公司美国SI集团再次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今年1月,华奇以上海圣莱科特及美国SI集团(以下简称“SI”)利用诉讼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华奇聘请了多位知名律师代理国内的系列案件。 今年5月21日,美国SI集团向ITC申请提起337调查,指控华奇通过聘用上海圣莱科特的工厂厂长获取了SI的技术秘密并制造了相关产品出口至美国市场,申请ITC颁布永久排除令和永久制止令。根据美国法律,如果华奇败诉,涉案产品将被排除出美国市场。 美国337调查案件尚在调查取证阶段, 中国关联诉讼尚未结案 代理华奇美国337调查案件的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冉瑞雪,便又加入了华奇在中国诉讼的律师团。 10月1日,SI向ITC提交动议,请求ITC禁止被申请人华奇的代理律师冉瑞雪等接触SI集团的商业秘密,要求冉瑞雪停止代理该337调查以及在中国的关联诉讼。SI诉称华奇代理律师同时代理中美两边的诉讼,会造成对SI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不当使用,违反了ITC于今年6月26日发布的商业秘密保护令。一旦ITC认可SI的主张,意味着从此以后,337案的代理律师将无法同时代理在国内的相关诉讼。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决,前述对于中国律师的动议“毫无道理”。该裁决认为,在美国,337调查案件的关联诉讼普遍存在,律师能够同时代理337案和联邦法院的专利诉讼。华奇代理律师同时代理337案和相关联的中国国内诉讼与此类似,并不应当被禁止。而且,与案件相关的许多事实都发生在中国,中国律师代理本案并参与关联诉讼并无不妥。 ITC在华奇案中的裁决,对于中国企业和中国律师而言都是重大利好。在贸易摩擦的大背景下,目前中国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的越来越多,在最近几年已经占到美国337调查年度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乃至更多。而中国企业涉讼的重要的337调查,大多在中国国内有关联诉讼。美国337调查程序较为复杂,专业性很强,具有快速推进的特点,要求企业在短时间内准备大量文件并提供大量信息,对于涉讼国内企业而言,已是很大的挑战。如果337案代理律师能够同时代理国内关联诉讼,则有利于建立全面的应诉策略,统筹安排两边的应诉工作,从而帮助企业节约应诉成本,提供应诉效率。 对于成长中的中国律师行业而言,这一裁决也为中国律师代理337调查进一步打开了业务空间。2006年,ITC行政法官在长春大成赖氨酸调查案中的裁决曾确认了冉瑞雪律师有权签署商业秘密保护令,使得在中国所执业的持有美国律师执照的中国律师能够实质代理美国337调查。本案的裁决无疑是更进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