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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卫星发射的合法性之争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4
摘要:法治周末 预定于本月10日至22日间发射的朝鲜“银河3号”运载火箭的一级和二级火箭已装上发射架,目前正在安装三级火箭。但朝鲜官方却意外宣布推迟到本月29日发射。美国、韩国和日本认为朝鲜是以发射卫星名义测试导弹发射技术,是在进行具有核能力的远程弹道导
法治周末


  预定于本月10日至22日间发射的朝鲜“银河3号”运载火箭的一级和二级火箭已装上发射架,目前正在安装三级火箭。但朝鲜官方却意外宣布推迟到本月29日发射。美国、韩国和日本认为朝鲜是以发射卫星名义测试导弹发射技术,是在进行具有核能力的远程弹道导弹试射。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美军太平洋司令洛克利尔12月6日表示,为应对朝鲜卫星发射,美国海军已在相关海域部署带有弹道导弹防御系统的舰船,并正“十分密切”地监视朝方动向。驻日美军司令萨尔瓦托雷•安赫莱利亚同日在东京也表示,日美两国将合作应对朝鲜卫星发射。

  据韩国《朝鲜日报》12月5日报道,韩国军方将动用近期从以色列引进的弹道导弹预警雷达“青松”(最大搜索距离800公里),以追踪朝鲜此次发射火箭的动向。

  最为紧张的是日本。朝鲜宣布近期发射卫星后,日本高度紧张,立即开展了各项部署工作。12月5日,载有“爱国者-3”的海上自卫队运输舰“国东”号抵达了冲绳县石垣岛的港口。舰上载有两架发射器,以便在火箭碎片坠落日本时予以拦截。12月6日早晨,同样载有“爱国者-3”的自卫队运输舰“大隅”号,抵达冲绳县宫古岛港口。

  日本防卫相森本敏12月7日向自卫队下达了当朝鲜发射的火箭碎片坠落日本境内时,拦截“摧毁措施命令”。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自卫队为拦截朝鲜火箭的部队部署工作已于12月8日完成,担任部队指挥官的航空总队司令官当天上午向防卫相森本敏进行了汇报。

  美日韩拿出安理会决议

  美日韩强烈反对朝鲜发射卫星的理由就是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美日韩借安理会决议展现谴责、监测、拦截朝鲜卫星的正当性、合法性。美日韩媒体都通过强调安理会决议这一事实,宣传自己的合法立场,以获取舆论支持,并形成全球统一战线。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纽兰12月1日发表书面声明称,朝鲜方面任何使用弹道导弹技术发射卫星之举都会直接违反联合国安理会第1718号和第1874号决议。驻日美军司令萨尔瓦托雷•安赫莱利亚本月6日在东京记者会上说,朝鲜宣布将发射卫星违反了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目前局势极其危险”,驻日美军将与日本防卫省、自卫队合作应对。

  韩国朝鲜半岛和平交涉本部部长林圣男7日表示,韩美一致认为,朝鲜发射卫星违反安理会的决议,将在安理会的角度上采取必要的措施,开始进入相关程序。

  日本更是将安理会决议诠释的淋漓尽致。日本媒体和官员都宣称,美军拦截朝鲜远程弹道导弹的做法“被国际法所允许,也符合日美安全保障条约”。

  美日韩提到的安理会决议就是,联合国安理会自2006年到现在通过的3个朝鲜问题的决议,分别是安理会关于朝鲜试射导弹问题的1695号决议案,关于朝鲜核试验问题的1718号和1874号决议案。

  2006年7月6日,安理会一致通过关于朝鲜试射导弹问题的第1695号决议,决议对朝鲜试射导弹表示严重的关切和谴责,要求朝鲜重新作出暂停导弹试验的承诺。但没有进一步禁止其发射行为。

  2006年10月,安理会通过1718号决议,严重关切朝鲜2006年10月9日进行的核武器试验,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朝鲜不能具有核武器国家的地位。

  2009年6月12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第1874号决议,即关于朝鲜核实验问题的决议,决议针对朝鲜的核及弹道导弹活动,从禁止武器出口、加强货物检查、控制国际资金流动等五个方面加强了对朝鲜的制裁,明确“要求朝鲜不再举行任何其他核试验或者运用弹道导弹技术的发射”。

  安理会决议无法约束朝鲜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罗国强副教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安理会是联合国国际组织体系中唯一有权根据宪章采取执行行动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联合国宪章规定,安理会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具有重要的政治地位。安理会作出的决议,成员国都有义务承担。但安理会并非造法机构,只是一个执行机构,安理会的决议是执行措施而非法律,有的安理会决议无法执行。

  安理会决议有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安理会关于强制措施方面的决议,包括武力措施,如会员国的陆海空示威、封锁或者其他军事行动,还包括经济制裁、停止交通电信和断绝外交关系,这类措施的决议,对包括非会员国在内的所有国家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并不是所有的安理会决议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安理会作出一些建议,促请各争端当事国用和平的方法解决争端;安理会还可以建议适当地调整程序或者方法。安理会关于和平解决争端方面的决议,只是一种建议,尽管具有重要的政治影响,但对当事国而言,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关于朝鲜发生卫星的安理会决议就属于这一类。

  1874号决议是目前调整朝鲜进行核试验问题的主要国际法律文件,但决议并没有说明其所依据的国际法,只是对朝鲜核试验表示谴责,提出要求,这就导致其在自身内容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上打了折扣。1874号决议,要求朝鲜不再进行任何使用弹道导弹技术的发射。目前尚无法断定朝鲜卫星是否使用弹道导弹技术进行发射。 安理会并没有直接和清晰地授权别国针对朝鲜发射卫星采取措施,并且安理会决议的解释也存在争议,美日韩坚持朝鲜发射卫星违反安理会决议,但对于安理会决议中的概念并没有达成共识。

  罗国强认为,安理会的制裁对朝鲜发射卫星是一个有效的制约,但其影响是间接性的,无法直接限制朝鲜的核计划。事实上,对于任何一个中等规模和实力的国家而言,仅仅给予政治经济外交方面的制裁,都是不足以令其无法生存而被迫服从决议的。因此,尽管制裁决议一个接一个,但在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即一种非武力强制措施,这对于一意孤行的朝鲜来说,并非不能承受,故而是不起作用的。

  朝鲜抛出太空条约

  朝鲜则从“卫星实际用途”的法律角度入手,对外形宣称自己发射卫星的合法性,反击美日韩强加在自己身上“非法”发射的罪名,争取国际社会的同情。朝鲜宇宙空间技术委员会发言人12月1日称,通过今年4月发射卫星过程,朝鲜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发射和平的科技卫星的透明度,增进了宇宙科学研究和卫星发射领域里的国际信任。在此次发射卫星时,朝鲜也将圆满遵守有关国际规定和惯例。

  在国际公开场合,朝鲜也对自己发射卫星作出辩解,争取主动。今年11月15日,朝鲜常驻联合国代表在第67届联合国大会演讲时说,美国今年4月推动安理会就朝鲜发射卫星发表主席声明一事,表示朝鲜将继续行使受国际法普遍认可的太空利用权。

  按这名代表的说法,依据国家规划,朝鲜将壮大太空开发机构,发射经济发展必需的各种实用卫星,包括同步卫星。朝鲜发射实用卫星,是根据和平利用宇宙相关的普遍的国际法规,包括凌驾于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之上而且凝聚国际社会的一致意见的宇宙条约行使自主合法的权利。

  朝鲜拿出发射卫星的合法的国际法依据就是1966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外层空间条约》,外层空间又称“宇宙空间”,指地球大气层以上的空间。条约的主要法律原则有:外层空间不属于任何国家的管辖范围,各国皆有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自由;外层空间的天体(月球等)不得成为任何国家的占有对象等。

  按照条约,各国都应该在平等权利的基础上,只要掌握了技术,各国都应该不受歧视地依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自由进入天体的一切区域。朝鲜此次发射卫星活动并没有违反外层空间条约,作为主权国家,朝鲜享有发射卫星进入太空的权利。和平开发宇宙是任何人也不可能侵犯的主权国家的正当的自主权利。

  拦截卫星没有法律根据

  日本防卫省分析认为,携带卫星的火箭将会飞越石垣岛。因此,为了防备火箭侵入日本领空,对石垣岛民的生命和财产构成威胁,陆上自卫队的爱国者反导系统(PAC3)由海上自卫队大型运输舰“国东”号从广岛的吴市基地运抵石垣岛进行部署。

  一般说来,依照国家领土主权原则,一国对于自己领空内有完全排他和自主的权利,在飞行器通过本国领空时,该国有权干涉或者禁止通过,可以要求有关国家承担未经同意不得通过该国领空的国际义务。在国际法律实践中,由于飞机可以自由改变航向,所以不得随意进入别国领空。

  若朝鲜的火箭在日本领空内飞行,日本是可以依据其领土主权而实施拦截。但目前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并没有明确的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划分办法。但是按照国际习惯法,根据航天器的不同功能,确定它们所适用的法律制度,航天器的活动即为航天活动,航天器在其活动过程中,无论在何处,都适用外空法规则,而不受地面国主权的管辖。

  运载火箭和卫星等航天器都是按照环绕地球的固定轨道运行,任何一个国家发射的航天飞行器都不可避免地要穿越别国上空,考虑到航天技术的这种特性,目前各国在发射火箭、卫星等航天器时,还没有国家通过提出主权管辖而不允许通过其领空的实例,否则,人类航天活动根本无法进行。

  朝鲜发射卫星的行为符合目前的国际法律规范,朝鲜并未在国际条约或者国际习惯上承担不进行卫星发射的义务。日本想基于领土主权而实施包括拦截在内的任何措施阻止朝鲜发射卫星,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中都是没有依据的。

  日本如果拦截朝鲜卫星就是公开将其上面的外层空间据为己有,并企图用武力加以控制,不许别国航天器飞越,这是公然违反国际法的。如果日本真的实施了没有法律依据的卫星拦截行为,反而可能因此要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朝鲜卫星及其残骸可能落入日本境内的情况,完全可以适用《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等相关规定解决问题。

  法治周末记者 薛洪涛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