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日本拟修订灾害对策基本法 应对损失可达“3·11大地震”13倍的超大型地震
日本政府拟定于本届国会修订“灾害对策基本法”。3月20日,该法修订案内容被正式公布,计划4月在日本内阁会议上通过并提交国会。此次修改将是日本自“3·11大地震”后第二次对“灾害基本法”进行修订,主要为应对日本可能出现的南部海槽大地震和首都直下型地震。 修正案规定,面对严重灾情,宣布“灾害紧急状态”时,由政府确定基本应对方针。为稳定物价,首相可以发布公告要求国民不要抢购生活物资。为确保避难场所,将由中央政府代替灾区的地方政府协调接收灾民的工作。
损失可达“3·11”13倍 日本的“灾害对策基本法”最初颁布于1961年。该法的目的是通过确立防灾行政体制、明确责任所在,制定防灾计划、紧急对策等,综合、有计划的推进防灾行政的建设,确保维持社会秩序和公共福利。根据该法,日本国家和地方分别设立国家、地方防灾会议,灾时国家设立非常灾害对策总部,地方政府设立灾害对策总部。 “灾害对策基本法”实施后,历经多次修改,特别是2012年6月针对“3·11大地震”时所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改。 日本政府2012年12月还公布了新版“全国地震预测地图”,标示了未来30年出现烈度6弱(最高为7级)以上的地震的概率。都道府县(日本行政区划,相当于中国省级)政府所在地概率为:静冈市89.7%,千叶市75.7%,东京都所在的关东地区概率也明显上升,东海地区(静冈县、爱知县一带)到四国地区概率也有所提高,这都是日本人口密集的地方。 特别是南部海槽发生大地震时,根据“3·11地震”的数据,最坏的设想结果可能出现高达34米的海啸,造成32万余人的死亡,房屋全损238万栋。3月18日,日本防灾担当大臣古屋圭司公布南部海槽地震可能对日本经济造成220万亿日元的损失,超过2年国家预算之和,是“3·11大地震”的13倍,地震发生1周后,避难人数最多将达到950万人。 同时被专家称为“随时可能发生”的首都直下型地震,也将造成重大损害。中央防灾会议预想了18种首都直下型地震的形态,最坏的结果可能造成1.1万人遇难,21万人受伤,85万栋房屋倒塌或烧毁,约460万人将使用避难场所。
有针对性的进行修改 此前日本针对“3·11大地震”教训修改“灾害对策基本法”,规定中央和都道府县政府可以不等受灾地申请就提供物资支援,调整了相关规定方便跨地区接收灾民,并规定了若干提高政府快速反应的规定。 但是面对可能出现的上百万灾民,灾后如何稳定物价,如何保证物资供应,如何确保避难场所等问题,现行“灾害对策基本法”还需进一步调整。“3·11大地震”后东日本地区就一度出现水荒、油荒,灾区避难场所人满为患的情况。 3月20日曝光的“灾害对策基本法”修订案有针对性的对此进行了修改。现行法律规定,当灾害严重影响到国民生活和经济时,中央政府可在首相宣布灾害紧急状态后通过发布政令对生活物资实施限供措施并可以干预物价。但是由于担心强制性的措施可能有损国民权利,日本从未发布过此项政令,因此规定可能形同虚设。 修订案规定宣布紧急事态后,内阁会议可以制定紧急对策和维持经济的基本应对方针,首相可以发布公告,呼吁不要囤积生活必需品。修订案规定国民有义务进行合作,但是并没有就违反情况制定罚则。这样的措施不存在损害国民权利的担心,较发布政令干预物价更为灵活可行,但是效果如何尚不得而知。
增加对避难所的规定 修订案中还增加了对避难所的规定。现在日本各地有诸多的避难所,但是针对避难场所标准,现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现在的避难场所是按照1997年原厚生省通知事前指定的,多为抗震、防火的公民馆、学校等设施。 “3·11大地震”后,日本政府组织的研讨会认为,应该在法律上对避难场所进行明确细致的规定,民主党政权时代就已经开始着手草拟规定。 修订案新增规定,将避难所分为临时紧急避难和进行中长期避难两类,由市町村(均为日本基层的行政区划)指定。同时要求避难所不仅要对避难所内生活的灾民,还要向周边在家的灾民提供食物和物资。 1997年,日本政府还建议地方政府对于卧床病人、残疾人士、婴幼儿等弱势群体专门指定“福利避难所”。但是由于无法确保无障碍设施等原因,仍有众多的地方政府尚没有指定“福利避难所”。残疾人团体提出意见认为应该在已指定的避难所内划分“福利区”。为此修订案要求,增加专门的“福利避难所”的同时,要考虑在现有避难所内为弱势群体设置专门的避难室。 为避免灾后出现避难所和医疗场所不足的情况,修订案允许特例情况下可以放宽设置标准,保证临时设施的设置。此外为顺利向灾民提供援助,修订案明文规定市町村要及时发放显示住宅等受灾情况的“受灾证明书”,同时针对每名受助者记录受助明细。 现在跨地方政府间接收灾民,由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协调,修订案对此也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加大了中央政府的权利,允许中央政府代替受灾地政府与其他地方政府进行协调(日本地方政府都是“自治体”,有较大的自主权)。此修正案将在4月交由内阁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国会,预计将在本届例行国会上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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