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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离婚法律修订或将拉开序幕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4
摘要:人民法院报 ◇匡 翀 编译 “因为英格兰及威尔士的离婚法律如此‘不健全并且不实用’,法官们无法据其作出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最公平裁判。”英国法律委员会一名委员如是说。(译者注:英国法律委员会系据1965年英国《法律委员会法案》成立的法定独立机构,意在
人民法院报


  ◇匡 翀 编译
 

  “因为英格兰及威尔士的离婚法律如此‘不健全并且不实用’,法官们无法据其作出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最公平裁判。”英国法律委员会一名委员如是说。(译者注:英国法律委员会系据1965年英国《法律委员会法案》成立的法定独立机构,意在审核英国现行法律是否尽可能的“公平合理、与时俱进、言简意赅以及效益良好”,并提出改善建议)。

  “法官们在分割夫妻财产时是平等分割还是考虑到各方的需求而有所倾斜——像这样简要的问题在英国离婚法律中都无据可循,而非婚姻财产的分割问题更是只字未提。”法律委员会委员警示道,“离婚法律对于夫妻各方的经济需求如何构成没有明确定义,而对离婚后一方须对另一方之经济帮助程度的规定也模糊不清。”

  英国法律委员会强调基本法律在英国家事法庭的核心地位无可取代,而现行离婚法律却非常过时,为此委员会于近期召开咨询会讨论了改良的必要举措。

  虽然一些标志性案例接踵而至,婚前协议也应时出现,但英国的离婚法律自1969年以来却从未改动过。“当两个人想来法院结束他们的婚姻或者民事伴侣关系(译者注:指同性恋之间的婚姻)时,他们希望法律能给他们最快和最公正的裁判。”一名审核离婚法律的法律委员会委员提到,“现行离婚法律埋下了太多不确定性及前后矛盾的种子。”

  咨询会的一些文件严厉批评了当前离婚法律的构架,“虽然关于法庭在此类案件中能作出什么样的命令,离婚法律有详细的条文加以规定,但条文却没有提到作出这些命令的目的何在。”

  家事法庭的法官们有如巴士司机,他们被告知如何驾驶并且务必去驾驶,但却没有被告知驾驶的目的地及原因何在。

  “那些未走司法程序的离异夫妇只能通过达成协议去解决他们之间的经济问题,而现行离婚法律同样无法为他们指明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在考虑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同时,咨询会也关注了非婚姻财产——即那些并非在婚姻持续期间共同取得的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继承的财产。

  现行离婚法律笼统地规定若一方的经济需求已经得到满足,那么另一方的非婚姻财产相比夫妻共同财产,其被分割的可能性会较小。

  咨询会的相关文件给英国的家事法庭提供了三种可行的选择,其一是补偿离异夫妻中经济条件较差的一方,以便这一方能保持其在独自抚养小孩或者离婚之前的生活标准。其二,法庭可以选择对一方提供“能使其顺利过渡到独自生活”的经济扶持,由此裁判在较长的一段时间保持离异夫妻生活标准的平等。其三是“创造激励独自生活的因素而非鼓励离异后的依赖”,对此,人为的扶持时间限定可能会有所帮助。

  法律委员会将在今年秋天公布此次咨询会后的法律修订建议(其中将包括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问题),建议将成为国会议案的雏形。

  英国的律师事务所普遍预计咨询会召开之后婚前财产协议将变得更为“泛滥”。在2000年之前英国家事法庭在离婚案件中分割财产的指导理念都是帮助经济条件较差的一方。后来在马丁对潘梅拉一案中,家事法庭又提出按照夫妻对婚姻成功的贡献程度公平分割财产,并按此构想促成了几宗上百万英镑的夫妻财产分割案件的和解,赢得了“妻子友好型”法庭的名声。2010年10月,英国最高法院在女继承人卡特琳一案中首次裁判婚前财产协议有效,由此开创了自1662年英国教会婚礼开办以来的先河,这意味着如果婚前财产协议达成了夫妻各自的目的并由双方自愿签订,那么即使这份协议对财产的分割是不公平的,也将得到法庭的支持。

  一名英国律所的负责人表示,若英国法律协会此次的建议形成议案并获得通过,那么婚前财产协议的数目将像卡特琳一案过后那样激增;这些协议的拟稿者或是为了保护个人财产,或者在结婚前就掂量着下一桩婚事了。


  (译者单位: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