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在个人信息被泄露后备受各种推销电话、短信、邮件的困扰,如刚刚购买了一辆新车,就接到推销车险的保险人员来电;孩子刚刚降生,各种推销婴幼儿用品的电话、短信就接踵而至;刚刚买了新房,就接到多家装修公司、家具公司甚至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电话。在五花八门的推销“轰炸”中,推销人员对于我们的姓名、电话、住址,甚至工作单位等信息都了如指掌,而我们甚至想不出,自己的个人信息究竟是通过什么渠道被泄露出去的。 这样的事情不单单困扰着中国的民众,在美国,这样的事情也并不新鲜。甚至,与此相关的一个案子都闹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案件的被告还非常特殊,是一群律师,他们在这起案件中竟然充当了令人不胜其扰的“推销人员”的角色,最后被告上了法庭。 6月17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票支持、4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判定律师不得运用美国车辆管理局中存储的车主信息寻找潜在客户。
律师充当“推销员” 车主一怒告上法庭
要厘清这起案件的前因后果,还要从美国车辆管理局(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缩写为DMV)的职能说起。美国各个州都设有车辆管理局,负责办理美国一切有关民用汽车的问题,如该局负责驾驶执照的申领、发放、更新,机动车辆的登记、更新和事故处理等。 驾照在美国是一种身份凭证,几乎18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都拥有驾照,此外合法的外籍人士也可以去美国车辆管理局申请驾照。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美国各州的车辆管理局中储存着大量公民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电话、驾照信息、购买车辆的相关信息等,甚至公民的社会安全号码都包含在内。 成为本案被告的数名律师(南卡罗莱纳州著名律师理查德·阿普特利安等人),经常代理一些集体诉讼案件。2006年,他们通过南卡罗莱纳州车辆管理局获得了多达34000名购买过车辆的南卡罗莱纳州车主的详细信息,然后一个个联系他们所认为的“潜在客户”,声称可以帮助其与汽车经销商打官司,并极力邀请这些车主成为其所代理的集体诉讼的原告之一。 最终,被骚扰得不胜其烦的车主们,聘请律师将这些人告上了法庭,指称被告的行为侵犯了美国驾驶人隐私权保护法案(the Driver Privacy Protection Act),认为他们没有经过车主们的同意擅自获取及使用其个人信息,而且是出于不被驾驶人隐私权保护法案允许的目的。
“诉讼”亦或“推销” 原告被告各执一词
美国驾驶人隐私权保护法案属于美国联邦法律,早在1994年就获得通过,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美国车辆管理局所持有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然而,该法案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即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或为了与诉讼相关的目的,可以获取这些信息。 之前,成为本案被告的数名律师就是打着“诉讼”的幌子获得了34000名车主的个人信息。因此,本案的焦点就在于,这些律师获取大量车主的个人信息,究竟是为了“诉讼”目的还是为了招揽“生意”及“推销”。 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前,负责南卡罗莱纳州的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判定,被告为了寻找潜在客户的举动也属于为了“诉讼”目的,因此并不违反法律。 然而,原告坚持认为,这些律师的行为就是为了“拉客户”,并不属于法案中规定的例外情况之列。判决结果出炉后,原告将此案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并最终成功扭转了判决结果。
最高法院支持车主 “打擦边球”不可行
6月17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票支持、4票反对的表决结果,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驾驶人隐私权保护法案,判定律师不得运用美国车辆管理局中存储的车主信息寻找集体诉讼的潜在客户。 大法官肯尼迪在本案中支持原告一方,他认为:“应该将驾驶人隐私权保护法案中所例举的为了诉讼目的获取车主信息的例外情况与为了商业目的的举动区别开来。” 多数大法官认为,被告更多的是出于商业目的才向原告发出“推销信件”。他们是在寻找新的生意,为不是为了“诉讼”目的。他们所获得的信息中,除了包含姓名、电话、地址外,还包含敏感的公民社会安全号码以及历史就医记录等信息。肯尼迪等5名大法官认为,被告为了寻找生意的目的而获得这些信息显然是不合理的。 “这些人的行为并未得到法庭的许可或监督,他们向超过3万名车主寄送信件,是为了向他们推销自己的业务能力,”肯尼迪大法官指出,“本案的原告与其他许多的公民一样,他们没有选择的让车辆管理局掌握了其个人信息,这其中还包含诸多敏感信息,而被告在未经过其同意的情况下,就出于商业及个人目的获取并利用这些信息,还给他们发送信件游说其加入集体诉讼,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驾驶人隐私权保护法案。” 对于肯尼迪大法官的观点,大法官金斯伯格并不认同。她认为被告的行为并不属于“商业目的”,并未违反法律。然而,在对本案的裁定中,这样的观点显然属于少数派。最高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支持了原告的诉求,也给类似的打擦边球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 2013-06-25 ) 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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