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据《法律家》网站7月31日报道,近日,英国上诉法院判决支持了禁止安乐死的相关法律的效力。托尼·尼科尔森,现已去世,是一名中风瘫痪的受害者。保罗·兰姆则在遭遇车祸后全身瘫痪。这两位选择了安乐死,挑战了英国法律对谋杀罪的定义。2012年,英国高等法院裁定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在高等法院全票通过的判决中,法官指出,两人虽然有“永久的和灾难性的身体残疾”,但“安乐死”一事“引发了关于我们所处社会的性质这一深刻敏感的问题”。法官认为,“国会代表了民族和国家的良知”,法院不享有管辖权挑战禁止安乐死的相关法律的效力。 死亡的权利在世界各国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欧洲,允许安乐死的国家只有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和瑞士。2011年,印度高等法院判决在特定情况下,允许被动安乐死,但严禁主动申请安乐死的情况。2010年,德国法院判决认定如果事前经病人同意,则通过解除生命维持仪器终止病人生命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2009年,意大利总统拒绝签署一项意大利政府关于禁止对昏迷不醒的妇女进行安乐死的法令,因为该法令推翻了法院的一项判决先例,违反分权原则。2006年,在社会公众和两个医疗组织的强烈抗议下,英国国会上议院不得不将某一关于安乐死合法化法案的议案搁置。同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维持了俄勒冈州的死亡与尊严法,使之成为美国唯一一部允许安乐死的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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