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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一州最高法院判决支持关于间接认定酒后驾车的法律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3
摘要:人民法院报 据《法律家》网站10月24日报道,近日,美国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判决支持一项关于间接认定酒后驾驶的州法律,认为这部法律符合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规定。该法规定,司机如果拒绝接受呼气、血液或尿液酒精含量检测,则可认定司机属酒后驾驶。明尼苏达州
人民法院报


    据《法律家》网站10月24日报道,近日,美国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判决支持一项关于间接认定酒后驾驶的州法律,认为这部法律符合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规定。该法规定,司机如果拒绝接受呼气、血液或尿液酒精含量检测,则可认定司机属酒后驾驶。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是明尼苏达州诉布鲁克斯案(State v. Brooks),该案涉及了3次单独的酒精测试。布鲁克斯辩称,在这3次酒精测试中,他受到了胁迫,但最后都同意进行酒精检测。后来,布氏以警察取样时没有出示许可令为由不认可所有的血液和尿液检测结果,并请求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重新审理该案,而此前州上诉法院已经判决认定布鲁克斯属酒后驾驶。州上诉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由于明尼苏达州已经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拒绝这类检测将受到惩处,因此司机同意接受检测的决定显然属于受到胁迫。”最高法院综合全部案情,认定布鲁克斯在同意接受检测前还咨询过他的律师,这进一步佐证了法院的认定结论是正确的,即布鲁克斯并没有受到胁迫。

    今年4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密苏里州诉麦克内利案(Missouri v. McNeely)中判决认定,根据宪法第四修正案,在酒驾调查中适用血液手段检测时警察应出示许可令。最终,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在酒驾调查中,酒精浓度在血液中的自然消退并不当然构成所有案件中的‘紧急情况’,不能因此就认可在血液测验前不出示许可令的正当性”。尽管密苏里州也有类似明尼苏达州的立法,但是麦克内利案的审判结果与布鲁克斯案的截然相反,因为麦克内利是在警察向他释明了法律规定不接受检测就要受到惩处的规定后拒绝血液检测的。另外,麦克内利也并没有像布鲁克斯那样事先咨询过律师。鉴于近期关于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诸起案件,部分法律评论家纷纷发声,认为现行的调查技术手段已经侵害了宪法第四修正案所保护的公民权利。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林娜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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