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俄禁止销售非实名制手机卡 遏制手机欺诈犯罪严格销售市场准入
□本报驻莫斯科记者朱冬传 根据俄罗斯国家杜马的数据,截至2013年上半年,俄国内手机卡持有量已达2.5亿张,而根据俄罗斯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13年1月1日,俄罗斯的人口数量为1.433亿,这意味着俄罗斯手机几乎超过了“人手一卡”的程度。 然而另一方面,在移动通讯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越来越便捷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新问题:除了各类垃圾短信泛滥外,还有不法分子利用“无主”手机卡恶意欠费、诈骗或者发布虚假恐怖信息……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俄罗斯总统普京于2013年11月3日签署了一份法律修正案,禁止私下倒卖无用户信息的手机卡,禁止销售非实名制手机卡。
11月初获总统普京签署 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俄宪法第104条规定,包括谢·热列兹尼亚克在内的16名俄国家杜马议员于2013年4月19日提出了俄罗斯联邦通信法以及行政违法法典修正案。 4月23日,俄国家杜马信息政策和信息技术及通信委员会对修正案进行初步审议;5月17日,该委员会建议将修正案提交俄国家杜马大会审议;7月2日,俄罗斯联邦通信法以及行政违法法典修正案在国家杜马一读中顺利获得通过,该修正案随后在10月23日同时获得二读、三读通过;11月初,修正案获总统普京签署成为法律,该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禁止街头游商任意买卖 严格手机卡销售商资格 俄罗斯联邦通信法以及行政违法法典修正案对2003年7月7日通过的联邦通信法第44条进行增补,对行政违法法典第29条、第30条进行修补。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严格市场准入。今后手机卡销售点和人员必需要有运营商认可的资质和委托,禁止街头游商任意买卖手机卡;其二,固化经营场所。经营销售点必需在固定场所内,但地方行政法规规定并专门设置的销售点除外。禁止在不符合规定的流动性销售点或服务台销售手机卡;其三,严格合同存查。手机卡销售必需实行实名制的书面合同销售,在销售手机卡时,工作人员必需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登记用户的真实信息,并在签署合同后10天内将副本或复印件送达运营商备查,而运营商务必对其进行检查并担责;其四,制定处罚标准。这些处罚标准主要针对销售人员。一种情况是销售人员没有获得运营商认可的资质就私下签订手机卡销售合同,这种行为将处罚2000至5000卢布,对负责人处罚10000到50000卢布,对法人处罚10万到20万卢布。第二种情况是销售人员没按法律规定执行,如没有真实登记用户信息,没有按期上报合同等,这种行为将处罚2000至5000卢布,对负责人处罚5000至50000卢布,对法人处罚10万至20万卢布。 根据相关规定,俄罗斯联邦通信与大众传媒部负责检查销售手机卡的固定场所及店铺的硬件,并颁发评估证;而俄罗斯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监督局则是手机卡的监督主管部门。
代理商为逐利做假合同 资料与实际使用人不符 目前,俄罗斯有手机卡2.5亿张,这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相对独立的市场。在俄罗斯移动通信代理商有关手机卡的经营活动中,经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例如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与用户签订书面合同;填写虚假用户信息;没有运营商认可的资质就滥签合同等。 2010年,此类违法违规事件发生了13700起,2011年为10000起,2012年的数量更创造了历史新高。当前的现实是,俄罗斯使用移动通信服务的用户人数每年以数万计增加。运营商以批发价出售手机卡,而代理商为了追逐利润,将手机卡随意出售,然后做假合同欺骗运营商。 一位俄移动通信业内人士曾对记者说,现在俄罗斯的移动通信市场竞争激烈。为了争夺市场,对一些没带护照、有效身份证或不愿意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用户,代理商或销售人员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卖出手机卡赚了钱就好。 这样的销售心态不在少数,导致俄手机用户的登记资料与实际使用人“脱钩”,也为一些罪案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在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即一些民众会莫名其妙地收到以他人名义注册登记的手机话费账单,真正的使用者恶意欠费,令他人背黑锅。最极端的情况是,这些极为冤枉的“欠账人”在出境时会因为他人制造的恶意欠费行为而被禁止出国。 有时,运营商会不得不为违法分子制造的欠账埋单,并因此蒙受巨额经济损失。 上述情况的形成,一方面是因为俄罗斯现行法律存在空白点,另一方面是手机卡销售服务网点过于“流动”,售卖手机卡的游商经常在一些人流密集地点,如地铁站、公交车站、火车站旁,像打游击一样销售手机卡,“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他们并没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如复印机、扫描仪等。 此外,还有一些销售网点的工作人员流动频繁,有时在办案并需要调查时,很难再找到当时的销售人员,这对案件的侦破造成了较大的障碍。 其四是未实名登记的手机卡隐患较大,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犯罪手段,成为一种社会公害。
减少手机欺诈犯罪行为 维护俄普通民众的利益 据俄罗斯内务部初步统计,70%的虚假恐怖信息是通过非实名制手机卡发出的。在出售手机卡时不登记、查验购卡人身份证件,就意味着手机号码与用户没有绑定,没有形成“人机”对应的明晰关系,这容易让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导致手机犯罪活动的泛滥。 手机短信属于点对点传播,具有方便快捷、隐蔽性强、成本低廉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手机实际使用人资料的缺失,使得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在追查和打击手机犯罪时会遭遇诸多困难。 修法者认为,俄相关新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服务代理商的手机卡销售行为,减少手机犯罪的发生,维护普通民众的利益。 俄国家杜马议员伊·波诺马廖夫则持反对意见,他认为修正案的意义不大,“如果犯罪分子想买手机卡,他完全可以想办法弄到,而不取决于作出的限制和禁令”。 还有专家认为,俄罗斯移动通信空间主要是由MTC、VimpelCom和MegaFon三巨头把持,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行院外集团游说。实施此法后,手机卡销售会进一步集中到上述公司,而其他一些小公司和个体户的经营空间则受到挤压。 莫斯科通讯市场研究公司分析师爱·穆尔塔津表示,现行法律已规定,在俄罗斯购买手机卡需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但事实上这一条款并未得到严格执行,而是成为了“摆设”。穆尔塔津质疑:“第一个法律不起作用,难道第二个法律就有威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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