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3(21.75)天在日常中的运用 孙斌 每月实际工作日或者每月计薪日是否按20.83(21.75)天计算,这是很多HR在日常计算工资都遇到的问题。由于20.83(21.75)天是按年实际工作日总额(250天)或者年计薪日总额(261天)为标准计算的每月平均实际工作日或者每月平均计薪日,因而日常计算工资时应如何运用20.83(21.75)天成为关键: 根据2010年每月各类时间统计(本统计个别数据在实际操作中有调整)情况看: 1、2010年1-12月实际工作日分别为: 1月 20天 2月 17天 3月 23天 4月 21天 5月 20天 6月 21天 7月 22天 8月 22天 9月 21天 10月 18天 11月 22天 12月 23天 2、2010年1-12月计薪日分别为: 1月 21天 2月 20天 3月 23天 4月 22天 5月 21天 6月 22天 7月 22天 8月 22天 9月 22天 10月 21天 11月 22天 12月 23天 3、2010年每季度实际工作日分别为: 一季度 60天 二季度 62天 三季度 65天 四季度 63天 4、2010年每季度计薪日分别为: 一季度 64天 二季度 65天 三季度 66天 四季度 66天 5、上、下半年实际工作日、计薪日分别为: 上半年实际工作日 122天 下半年实际工作日 128天 6、上、下半年计薪日分别为: 上半年计薪日 129天(含7个法定节假日) 下半年计薪日 132天(含4个法定节假日)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如果以21.75天作为计算每月日工资标准的话,将必然出现每月计薪日与21.75天不一的情况。如员工中途入职或者离职该月工资计算下来其结果总对一方不利,因此笔者认为每月日工资的天数应按每月计薪日为标准,而21.75天可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标准。 每月平均工作日按20.83天计算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上,每季度(半年度)的工作时间也应按实际的工作日计算。就工资计算而言,每月平均工作日20.83天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任何借鉴、参考作用。 兰泉进言: 1、每月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总额÷21.75天÷8小时×加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时间确认公式: (按季度) 当季实际工作天数—当季度实际工作日 (半年度) 半年内实际工作天数—半年内实际工作日 作者: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孙斌律师 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86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27层 博客: 兰泉员工关系室 ?uid=7849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