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______ 分配号 合同编号 需方:______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产│ 质量(%) │ 数量(吨) │ │ │ 分期交货量(吨) 品├─┬─┬─┬─┬─┼───┬───┤ │ ├─┬─┬─┬─┬─┬─ 名│ │ │ │ │ │分配量│合同量│单│金│一│二│ │ │十│十 称│锰│铁│磷│硅│粒├─┬─┼─┬─┤价│额│ │ │ │ │一│二 │ │ │ │ │度│块│粉│块│粉│ │ │月│月│ │ │月│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 %,无轨道衡则按 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损耗不负责任。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 差为1%,允许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 日内 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 日内未电告 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 在 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锰、铁、磷)车号、发车日期 等。短途运杂费每吨 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并按(86)×物价 字第×号文件规定,每吨收服务费 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 担。 五、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1991〕价重字28号文 件规定执行,富锰渣按(90)×冶财字第×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 ,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 几项承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 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 之五承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合同仲 裁机关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 │ 供 方 │ 需 方 │锰产品主 │鉴(公)证意见:│ │ │ │管部门意见:│ │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章) │ 经办人: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鉴(公)证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机关(章) │ │电 话: │ 电 话: │ 代表: │ │ │电报挂号: │ 电报挂号: │ │ 年 月 日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帐 号: │ 帐 号: │ │注:除国家另有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规定外;鉴(公)│ │ │ │ │证实行自愿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