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移动电话机买卖合同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6
摘要:武汉市移动电话机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卖方: 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移动电话机名称: ┌───┬─────┬─────┬─────┬─────┬───┬───┬───┬────┐ │ │ 名称 │品牌
武汉市移动电话机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卖方: 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移动电话机名称: ┌───┬─────┬─────┬─────┬─────┬───┬───┬───┬────┐ │ │ 名称 │品牌及型号│出厂机身串│进网标志扰│ 产地 │ 数量 │ 单价 │三包期限│ │ │ │ │号附件序号│ 码号 │ │ │ │ │ ├───┼─────┼─────┼─────┼─────┼───┼───┼───┼────┤ │ 主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随机配│ │ │ │ │ │ │ │ │ │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 │ └────────────────────────────────────────────┘ 第二条 交货地点:签约地点/交货时间:即时/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现金/支票/付款时间:即时/货到付款 第四条 验收: (一)卖方向买方说明商品,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随机配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件和产品和质量状况,经买方确认,当面向买方交验商品, (二)对于移动电话机的数量颜色型号(含随机配件)、外观有异的,买方有交货时当场提出。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三包规定: (一) 质量标准: (二) 三包规定: 1、主机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在___日内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 2、商品自售出之日起___日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时,买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买方要求换货时,卖方负责为买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时,买方可选择换货或退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凭修理记录,卖方负责免费为买方调换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卖方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4、三包有效期内,配件出现性能故障,经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卖方负责免费为买方退货,并按当时的配件单独销售价格一次性退款。 5、对于其他质量问题涉及三包的,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以上关于时间的双方约定,不得低于国家法定时间的规定。 第六条 在三包范围外,下列情况可以实行合理收费修理: (一)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 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三) 未按指定维修单位维修、拆动造成损坏的; (四) 擅自涂改或无有效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五) 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一方迟延交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合同总价的___%的违约金; (二) _________ 。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 买方: 电话: 电话: 住所: 住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市通信管理局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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