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F—2009—001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现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与商标事务代理的有关法律问题享有咨询权; 2.对商标事务代理的进展程度、结果等享有知悉权和监督权; 3.在商标事务代理过程中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应当保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按照约定的方式及时支付本合同的各项费用; 3.甲方住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乙方的权利 1.有权收取完成约定代理事务的各项费用; 2.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材料;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甲方委托的代理事务的内容和范围,履行应尽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对甲方提出的问题提供及时、合理的咨询服务; 4.及时向甲方告知委托事项的进展状况。对有关国家机关的决定、裁定和通知等情况,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并在甲方做出明确表示后继续代理委托事务; 5.应对代理委托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6.乙方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3、分期付款: 五、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动或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其间发生的合理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严格履行各自相应的义务。因一方的违约或过错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违约方或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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