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投资者): 乙方: 证券公司 营业部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其从事证券投资的情形; 甲方属于符合《试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者。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6、甲方承诺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进行内幕交易;不操纵市场价格;不以虚假报价或其他违规行为扰乱正常的报价转让秩序,误导他人的投资决策;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第二章 开立账户第四条 甲方申请开立股份账户时,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开户资料。由于甲方提供不实资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应到乙方选定的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管理账户。 第三章 委托甲方可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电话自助委托、自助终端委托)修改报价密码。 第七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办理下列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第九条 乙方在代理报价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乙方认为甲方的报价委托有虚假报价或操纵报价可能的,有权拒绝接受。 第十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前,应充分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 第十一条 甲方为自然人投资者的,只能委托乙方买卖其持股挂牌公司的股份。 第十二条 甲方卖出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托管在乙方的股份余额。甲方在发出买入股份的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其在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管理账户中有足额的资金。 第十三条 乙方发现甲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予以警示,必要时可以拒绝甲方的委托或终止本协议。 第四章 信息服务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解除报价转让委托协议的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此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报价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代理人第二十五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委托事项或终止委托,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原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第七章 免责条款第八章 附则 乙方依法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可按双方约定标准向甲方收取合理服务费用。
甲方:
股份账户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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