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家政清洁服务合同: 一、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 1、 负责联系业主(客户)并与其签订家政服务协议或其它相关文件。 2、 负责安排乙方进场服务的相关内容与细节。 3、 负责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与工作规范。 4、 协助乙方监督、管理现场服务人员。 5、 负责服务项目的基本定价、开票、收款。 6、 负责处理清洁服务中的投诉及纠纷。 (2)乙方: 1. 提供专业、相应的服务人员。 2. 按甲方的要求及规定在相应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3. 负责在服务过程中,承担因乙方人为(责任)损坏客户物品、设施,所造成损失的责任。 4. 负责提供所有清洁及服务所需的各项材料、用品(费用自理)。 5. 承担服务中因服务人员不良行为(如偷盗、窃取)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 6. 执行甲方合理的服务调派工作。 7. 协助甲方处理客户的各项投诉及纠纷。 8. 负责物品、材料的保管。 9. 提供服务人员的合法证明及有关资料。 二、结算方式 1. 结算金额以甲方开具的票据(收据)为依据,按总金额的百分之八十五支付给乙方,其余部分作为甲方的管理费。 2. 甲乙双方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日期为双月数的15日,甲方可用支票或现金支付给乙方,支付日期为结算后的七个工作日内。 三、合作期限 1.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条文或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 任何一方未按约定书面通知而停止合作的,作违约处理,责任方需赔偿损失 元。 四、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二O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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