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揽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 》、《 公共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媒介): 1.2 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承揽方应按《 广告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假证件,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1.3 发布地点: 1.4 颜色: 1.5 规格或材料: 1.6 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 1.7 其他要求: 第二条 广告费及支付方法 2.1 广告费 类 别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2.3 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 第三条 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擅自不履行合同,未按履行部分广告费的 %,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 %,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 偿付违约金。 4.3 其它违约金责任按《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 》执行。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 向 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 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合同附件 件,名称:
7.2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委 托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户: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广告业务员证号: 开 户 银 行: 帐 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