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___海事法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____________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
书记员:____________
附: 一、本判决书供各海事法院在受理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案件,并发出催促船舶优先权人主张船舶优先权的公告后,在规定的期间内无人主张权利,依法宣告该船舶不附有船舶优先权时使用。 二、“申请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地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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