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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腐败的审查起诉机构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刘博晓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09
摘要:美国的反腐败机制已相当成熟,其权力虽分散在政府各个部门,但彼此之间互相制约,各司其职,且各部门在反腐败中的侧重点不同,作用亦有大有

  美国的反腐败机制已相当成熟,其权力虽分散在政府各个部门,但彼此之间互相制约,各司其职,且各部门在反腐败中的侧重点不同,作用亦有大有小。虽然检察机构是反腐败体制中的主力军,但在对政府高官的腐败案件具有独特调查作用的大陪审团也不容忽视。

  美国大陪审团(Grand Jury)起源于英国,17世纪时随着北美移民的脚步在殖民地生根发芽。1653年,北美殖民地的第一个大陪审团在马萨诸塞建立。这是一个具有革命传统的地方,而今作为马萨诸塞州首府的波士顿在历史上曾发生过著名的倾茶事件,并最终引发了美国的独立战争。枫叶泛红之际的一个下午,我们走在由红砖铺就曲折蜿蜒3公里多的自由之路(the Freedom Trail)上,沿途看到了许多17、18世纪时修建的古老房舍、教堂和独立战争遗址,如州府大厦(State House)、公园街教堂(Park Street Church)、第一所公立学校(First Public School Site)、老市政厅(Old City Hall)、老北教堂(Old North Church)以及位于查尔斯镇上的彭加山纪念碑(Bunker Hill Monument)等景点,在数个小时内就了解到波士顿殖民时代以及独立战争时期的历史概貌与重要事件,而这一切构成了波士顿位列文化历史古城的基础,同时也奠定了大陪审团作为当地居民代表与代表王室利益的法官和总督相抗争中形成的制约政府权力机制的传统。

  尽管在19世纪中期,美国各地掀起了一场废除大陪审团运动,而且美国西南部的不少州也确实废除了大陪审团,但包括马萨诸塞州在内的东北部各州至今仍保留着大陪审团制度,只是其功能主要局限于对案件的调查与起诉的审查,尤其是那些社会影响巨大并涉及政府高官的案件。如在1972年涉及尼克松总统的“水门事件”中,大陪审团与联邦法院、国会、特别检察官和新闻媒体一起协调行动,一步步挖出白宫录音带,最终将雄才大略却也胆大妄为的尼克松和平地赶下总统宝座,使美国社会避免了一场政治动荡。还有,在1996年涉及克林顿总统及其夫人的“白水事件”中,联邦大陪审团传唤总统夫人希拉里·克林顿,让独立检察官斯塔尔对她进行了长达4个小时的盘诘。可见,在这两起案件的调查中,大陪审团都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由此也可以说美国的大陪审团具有反腐败的功能。

  美国的联邦大陪审团通常由16至23名普通公民组成,由电脑在选民登记册上随机选出。担任大陪审员的资格为:年满18岁的美国公民,在法院所在地的县市居住一年以上,有英语语言能力等。大陪审团的主要功能为:一是审查功能。即对检察官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对被告人提起起诉,确定被告人应否受到审判。如果大陪审团决定起诉,应立即通知检察官并由检察官草拟起诉书,经大陪审团团长签署后在法庭上公开宣读。二是调查犯罪的功能。大陪审团调查犯罪的权限很大,可以向任何人或机构发出传票,包括总统,要求相关人员向大陪审团提供证词及与犯罪有关的书面证据,任何人不得抗拒大陪审团的要求,否则将面临因藐视法庭而被罚款或监禁。当事人还必须提供真实的证词和证据,向大陪审团提供不实之词将构成伪证罪,检察官可以伪证罪对当事人提出刑事起诉。负责调查犯罪的大陪审团由检察官召集,并由检察官主持调查活动,实际上,大陪审团成了检察官调查犯罪和收集证据的一种手段。在实践中,美国的检察官经常使用大陪审团来调查那些案情较为复杂、需要大量证据的犯罪,如集团犯罪、经济犯罪、政府工作人员犯罪等,这也是大陪审团在调查涉及政府高官的腐败案件时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美国大约有一半左右的州采用大陪审团制度,而其他州则采用预审制度。但受联邦宪法制约,联邦必须采用大陪审团制度。在两种制度并存的州,检察官可以自行决定采用哪种方式对被告人提出犯罪指控。只有少数州规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大陪审团的审查,大多只规定重大刑事案件应当经过大陪审团的审查。不过,在联邦法院起诉的重罪,都必须有大陪审团的起诉书。因此,美国的大陪审团制度或许不会在短时间内遁迹。

  (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

美国反腐败的审查起诉机构

责任编辑:刘博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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