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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最新判决概要(二)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马莹莹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3
摘要:6月28日,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ECHR)发布14份最新判决。我们选择其中重要者作概要介绍。 □第69810/12号判决 针对羁押合法性问题提起的上诉案件应得到及时审理 在泽利科诉荷兰案中,原告泽利科是荷兰人,1959年出生,居住在恩斯赫德。该案涉及原

  6月28日,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ECHR)发布14份最新判决。我们选择其中重要者作概要介绍。

  □第69810/12号判决

  针对羁押合法性问题提起的上诉案件应得到及时审理

  在泽利科诉荷兰案中,原告泽利科是荷兰人,1959年出生,居住在恩斯赫德。该案涉及原告就自己因入店盗窃被长期羁押一事提起的诉讼。

  2010年5月,泽利科被判犯有入店盗窃罪。鉴于其是一名“瘾君子”,不配合戒毒,法院将泽利科关押在一处羁押场所长达两年之久。2010年12月,经审查,泽利科的羁押期被延长。2011年6月,法院裁决认为,泽利科仍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如果释放很可能继续犯罪。泽利科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5月10日,其上诉请求最终获得支持。二审法院判决认为,泽利科已不再有毒瘾,其社会危害性已大大降低。2012年5月16日,二审法院判决认定,法院没有按照《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及时处理泽利科的羁押问题,理由是从泽利科递交上诉状到二审审理该案,已经超过了10个月时间。尽管如此,二审法院并未判决泽利科获得国家赔偿,理由是二审法院认为违反欧洲公约并不必然导致赔偿发生。判决作出后,同日,泽利科获释。

  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公民有权要求法院及时对羁押合法性问题进行审查。因此,泽利科认为,二审法院在处理他于2011年6月针对延长羁押期决定提出的上诉案用了过长时间。同时,他认为,尽管二审法院承认侵犯了其本人权利,但没有当庭释放或判决给予赔偿,从而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五条第五款关于赔偿的规定。

  欧洲人权法院认为,该案判决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五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并判决支付泽利科1500欧元的非财产性赔偿。

  □第54511/11号判决

  监所的拘留条件应符合基本要求

  在霍夫斯基诉波兰案,原告霍夫斯基是波兰人,1950年出生,居住在华沙。该案是原告以拘留所条件恶劣为由提起的诉讼。

  2007年6月至2009年1月,霍夫斯基因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先是关押在一个半开放式的监所,后被移转至一家名叫科沙林拘留所的全封闭监所。

  在2007年和2009年,霍夫斯基向有关机关提出一系列投诉,包括监察申诉专员、司法部和相关监狱法院,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损害赔偿,理由是科沙林拘留所条件过于恶劣(特别指出过于拥挤)、自己因为床垫肮脏和潮湿而得了皮肤病却得不到充分的医疗以及拘留所无故限制自己做弥撒。2009年5月和6月,霍夫斯基的投诉均被相关权力部门以缺乏事实依据为由驳回。2010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霍夫斯基曾在科沙林拘留所过度拥挤的条件下被拘留309天,并判决支付其5000兹罗提(大约1200欧元)。霍夫斯基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关于霍夫斯基主张未获得充分医疗一项,法院根据诉讼中指定的皮肤科专家出具的报告内容,认定霍夫斯基在拘留所期间并未感染皮肤病,并且已接受常规医疗。

  关于限制其宗教活动一项,法院根据监狱牧师的证言,确认霍夫斯基在2008年9月和11月被准许进行了4次弥撒,因此对其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2011年4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霍夫斯基的上诉请求。

  欧洲人权法院认为,《欧洲人权公约》第三条规定了禁止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霍夫斯基在拘留期间的拘留条件的确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三条的规定,因此判决支付霍夫斯基1900欧元的非财产性赔偿。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欧洲人权法院最新判决概要(二)

责任编辑:马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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