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法院人员安全风险评估系统中,需要做的有四项重要工作: 第一,确认法院人员存在安全风险。安全风险可以通过语言表达、书面资料或手势(比如用手指穿过喉咙,导致另一个人相信他会遇害)体现出来。确认上述表达确实是一种安全风险而非仅仅是表示不愉快,这是安全风险评估的关键一步。同时,这个过程中也需要确认安全风险的实施者和受害者的具体情况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第二,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一旦确认存在安全风险,接下来要评估风险的严重程度。应当结合风险实施者的四个特征进行评估:意图、动机、机会和能力。意图是采取行动的目的。动机是实施伤害行为的心理需求。机会是实施伤害行为所具备的条件。能力是拥有资源和自由采取行动。 最应关注的风险实施者,是具有强烈的伤害意图、动机、机会并具有伤害能力。针对法官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需要考虑两个重要因素。 首先,法院人员是了解和掌握风险实施者的重要资源。事实上,每一次安全风险都是因法庭审理的案件而引起的,法院人员能够提供案件的重要细节。同时,法庭记录能为伤害行为的动机提供线索。 其次,需要记住的是,风险实施者认为是法庭导致他受到了伤害。在风险实施者看来,对法院人员实施伤害只是对某些法庭行为的防御性回应。了解风险实施者在法庭审理案件中的地位和状态,有助于揭示风险实施者实施伤害行为的动机。 第三,对安全风险开展调查。这项调查应在风险实施者的家中由两名训练有素的调查员进行。 观察风险实施者家中的物品、个人言谈举止、对风险实施者进行询问,构成了一项成功的调查的基础。在调查过程中,其中一名调查员应对其家中可疑物品进行搜寻,包括枪支、介绍枪支的杂志、参加射击比赛的证书、保留报道法院人员的新闻文章、敏感书籍等。 调查过程中的问题包括:风险实施者目前的工作状况如何?风险实施者的家庭关系如何?风险实施者以前是否对风险受害者实施过伤害行为?风险实施者是否跟踪过风险受害者?风险实施者是否有实施暴力行为的前科?风险实施者是否有证据显示患有精神病?风险实施者是否持有枪支?风险受害者是否收到风险实施者的与案件审理无关的信件或电话?风险受害者是否相信存在风险?伤害行为是其他人在场时实施的吗?风险实施者是否有实施伤害行为的方式? 通过以上问题的回答,如果发现问题足够严重,那么应采取以下措施: 如果发现风险实施者写给法官的信件,那么必须将其作为犯罪现场证据提取;如果发现录音设备中有伤害风险的录音,则必须予以复制并保存;可要求电信公司安装电话记录以保存通话记录;发布搜查令,对风险实施者的家、工作场所和汽车进行搜查;在搜查过程中,照片、杂志、日记等都应进行搜查;所有电脑都应暂扣;应提取指纹和手稿样本;国家犯罪信息中心必须确认该风险实施者是否在有犯罪记录的黑名单中;调查期间风险实施者的照片必须提供给法院安保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四,对安全风险进行处理。根据安全风险的程度,既可以针对风险实施者的情况形成一份简单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也可以采取更加正式、严厉的措施,诸如向风险受害者告知安全事项,甚至对风险实施者采取拘禁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的管理策略如对风险实施者进行心理干预。所有可能的管理策略都应考虑到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有些案件中可能仅仅是需要告知风险受害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即可,而有些案件中则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 与法院人员安全风险评估系统相衔接的机制,还包括培训机制、沟通机制、报告机制以及合作机制。 责任编辑:赵颖0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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