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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视角下网络谣言的刑法治理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1
摘要: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迅猛发展为信息交流带来了极大的便捷,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近年来,随着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高速崛起,网络谣言逐渐呈激增之势。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网络谣言在不特定的人群、时空、范围内传播,其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迅猛发展为信息交流带来了极大的便捷,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近年来,随着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高速崛起,网络谣言逐渐呈激增之势。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网络谣言在不特定的人群、时空、范围内传播,其传播速度与影响范围呈几何级数增长,网络谣言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谣言有时不仅败坏个人名誉,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超过一定程度会影响社会稳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现实或潜在的威胁,以致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是近几年我国开展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运用法律手段尤其是刑法手段治理网络谣言,常常会涉及到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问题,如何在运用刑法手段打击网络谣言和在保护网络言论自由之间寻求平衡,这同样关系到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因此,如何在我国现有相关刑法规制的前提下,既有力遏制网络谣言的同时又保障网民的言论自由,网络谣言固然可恶,但打击必须要理性,不能一概而论,更要有智慧,运用多重手段进行治理才能真正实现有效遏制。

  一、知己知彼:网络谣言的内部特性分析

  根据《辞海》的解释,所谓谣言指“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或捏造的消息”。美国学者彼得森和吉斯特认为:“谣言是在人们之间私下流传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认为:“谣言是一种通常以口头形式在人们中传播,目前没有可靠证明标准的特殊陈述。”中国学者王国华等认为:“网络谣言是在网上生成或发布并传播的未经证实的特定信息。”也有人认为可以从法律角度将网络谣言定义为:在网络媒介上生成或发布并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或捏造的虚假信息。

  随着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与传统谣言不同的是,网络谣言的传播不再局限于口口相传,而是更多地借助于网络进行传播,其传播范围和传播速度都得到了大大的扩展。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其衍生的广泛应用出现,网民参与网络舆论的门槛越来越低,更多的社会公众开始选择网络作为民意的表达途径,并引起了沉默的螺旋的效应。尤其是近年来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热点话题上,网络舆论发挥了非常显著地作用。

  (一)网络谣言的成因

  常言有云:“传言绝非空穴来风”,网络谣言的形成总是有着源头,深入分析,无论是对个人抑或是对社会,网络谣言的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权力表达与政府公信力不高之间的矛盾。法律赋予公民有知情权、言论自由权,但当前部分部门的做法引起了许多公民的不满。如遇到突发事件,政府信息事先没有得到及时公开。很多时候,政府出于维护政绩或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考虑,选择集体沉默或是掩盖事实真相,试图稳定局势。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急于探求真相的公众就会从其他渠道获取相关信息,这就使谣言有了可趁之机。同时一些媒体和少数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淡薄,也会助长政治谣言的传播。一些地方政部门的公信力逐渐下降,一些个案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使得公众产生对政府的不信任,进而在网上发表过激言论,误导其他公民。

  2、部分受众面对网络信息爆炸识别真假能力弱。这是从网络谣言传播的角度来看,网络谣言的快速扩散是谣言产生的助推剂。网民由于教育、职业、思想等方面的差异,所以之间的网络素养还存在一定差距。大部分低龄、低学历网民普遍缺乏辨析和自律能力,很容易被虚假信息所误导。同时,网民有普遍的从众心理。当谣言发生时,许多人会丧失理性判断,夹杂着心中的不满而选择随波逐流、跟风造谣。即使少数人坚持真理,也会被绝大多数非理智的声音洪流所淹没。

  3、言论自由权利有限性引发的冲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这也是网络言论自由的基础。所谓网络言论自由,实际上就是言论自由在网络上的自然延伸。一方面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绝对不受任何无故的侵犯和剥夺;另一方面,任何一项自由都是有限制的,不存在绝对的权利和自由,言论自由也是一种有限权利,并且是一种极易发生冲突的权利,借助网络进行言论,使得这些冲突更加明显和激化,进而演变成谣言。

  4、网络媒介缺乏严格的“守门人”、“把关人”。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大师库尔特勒温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守门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渠道。在新媒体时代,网络提供了表达意见和声音的各类平台,但并未因传播能力的增强而在发布信息时变得更加谨慎。网络媒体通常把时效性放在首位,而不注重对内容的“把关”,一些网民就充分利用没有关口的媒体大肆发布谣言。部分网络媒体在竞争压力面前,甚至编造假新闻制造噱头,提高关注度。

  5、造谣者的无目的性和别有用心之别。任何网络谣言的产生都有其根源。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很多人因为对就业难、贫富悬殊、贪腐等社会现象不满,网络平台为人们发泄不满情绪提供了出口。另一方面,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利用网络平台刻意制造蛊惑人心的谣言,宣传反动思想、搞分裂,用虚假的信息来攻击和抹黑党和国家。

  (二)网络谣言的载体

  网络谣言的始发地、发酵地,主要是从以下几个载体上实现了最初的产生,并不断的扩散和传播,它们可以说是谣言的温床。

  1.网络论坛。网络论坛还有一种称谓为“电子公告板”,网民可以通过发帖、跟帖等形式在论坛上按照自己所愿发布信息或者对某事提出自己的看法。通过论坛可以和其他网友进行交流、讨论、聊天,对他人发的帖子还可以进行评论、跟帖、转发等。论坛对信息发布和交流的监管能力较差,在我国比较有影响力的论坛有天涯论坛、猫扑、西祠胡同、百度贴吧等。

  2.网络自媒体。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媒体方式,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以更加平民化、自主化、普泛化的形式,使每个普通公民都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通过网络发表言论,形成了“人人都是记者的局面”。如今,在博客、微博等其他各类网络自媒体上发表文章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形式。

  3.即时信息传递软件的流行。英文简称ICQ,如比较流行的MSN、QQ、微信等。通过这种聊天工具,不仅可以和自己的好友聊天,也可以和陌生人聊天,发送图片或文件,因此,ICQ也是网络言论聚集地,更是网络谣言扩散最快的地方。

  (三)网络谣言的危害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