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许多罪名都规定了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财产刑,但实践中财产刑执行遭遇许多问题。对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李文博在《检察日报》上发表题为《财产刑执行难亟待破解》的文章中指出: 财产刑执行遭遇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重视程度不高,缺乏执行动力;大多数罪犯经济条件不好,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手段匮乏;实物财产不易分离;异地执行不给力。 破解财产刑执行的难题,笔者认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第一,提高重视程度,增强执行动力。第二,丰富执行方式,拓宽执行渠道。若判处的财产刑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达到罪犯名下的房产、车辆价值的一定比例,比如车辆价值10万元而判处的财产刑是1万元至2万元以上,就应当对车辆进行变价折抵,多余的返还被执行人。第三,完善委托执行,提高异地执行效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委托执行机制,规范委托文书和程序,合理化委托执行的条件。第四,加强检察监督,促进财产刑规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