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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庭前会议打造“精准公诉”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26
摘要:庭前会议是衔接公诉与庭审的中间环节,以控辩双方整理争点和收集证据为主要内容,促使控辩双方实现资讯平等。公诉人应通过庭前会议,促使庭前会议制度发挥解决程序性争议、争点和证据整理、证据开示、公诉审查、程序分流等多重功能,为庭审作好准备,从而

  庭前会议是衔接公诉与庭审的中间环节,以控辩双方整理争点和收集证据为主要内容,促使控辩双方实现资讯平等。公诉人应通过庭前会议,促使庭前会议制度发挥解决程序性争议、争点和证据整理、证据开示、公诉审查、程序分流等多重功能,为庭审作好准备,从而化解和防范公诉风险。

  了解辩护人掌握的证据情况,防止证据突袭。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等证据,应当及时告知检察机关。辩护人没有依法告知的,公诉人应当询问辩护人是否有相关证据;辩护人已经告知的,公诉人还可在辩护人自愿的情况下就辩护人掌握的其他证据进行沟通。

  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做好出庭预案。公诉人通过庭前会议可以了解辩护人的辩护方向,从而更加精准地预测庭审焦点并根据辩护意见对出庭预案作有针对性地核实与补充。公诉人可以与辩护人就举证的详略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对辩方无异议的证据在庭审时简略出示,对辩方有异议的证据详细出示并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在确保公正的同时简化举证、质证过程,加快庭审节奏,提高庭审效率。

  有效应对辩方的证人出庭申请,合理安排证人出庭名单。证人出庭可以切断法官对案卷材料的依赖,促进庭审的实质化,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对质权,因此,辩护人要求证人出庭的申请会越来越普遍,公诉人应做好应对之策。对于辩方提出的出庭证人名单,公诉人应当结合全案分析辩方是否隐瞒了主要证人,并及时提出异议。同时,公诉人要认真考虑己方的出庭证人名单,对于提交过书面证言的,评估证人是否有可能被强制出庭、是否会因为不愿意得罪被告人等原因而在出庭时改变证言,甚至作出有利于辩方的证言。对于辩方的证人,公诉人应当加强询问技巧,对其不利于控方的证言做好应对准备。

  有效应对辩方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合理评估证据体系。非法证据排除是辩方的一把利器。当辩方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主张并得到审判人员的支持后,公诉人应立即就侦查人员的侦查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调查。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公诉人应依法排除并对原有的证据体系进行评估。对于经过严格调查,确认不属于非法证据的,公诉人应当确保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充分履行好证据合法取得的证明责任,保障起诉活动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