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长期缺位,多位专家和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加强地方债务监督不仅要从程序、技术上进行规范,还要从法律监督和立法上发力—— 8月1日,吉林省原副省长谷春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有媒体报道,谷春立一度被坊间称为“谷大扒”,在鞍山主政期间曾主导大范围的暴力拆迁,给当地留下多笔“烂尾账”。当地知情人透露,谷春立从鞍山调走前,鞍山的财政极度亏空,几乎透支了未来十几年的财政收入,以致无人愿意接手。 类似情节并非孤例。云南原省委副书记仇和、南京原市委书记季建业等在落马前也都曾被地方百姓称为“拆迁书记”。不能说这些落马官员的腐败一定事关大范围的城市拆迁和建设,也不能片面否定城市建设和动迁给国家发展和百姓生活带来的积极影响,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大兴土木和大量透支财政支出所造成的债务风险日益凸显。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应该如何发挥自身作用,在法治的框架内监督地方政府合理、安全举债,严格防范债务风险? 地方债乱象丛生 这些年来,我国地方投资规模、投资结构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和约束。一些地方未经科学考核评估,就盲目启动投资建设,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热衷拆老城建新城,修建大型机场、高速公路等投入大却短期无法获得回报的建设项目,造成了地方债务多年来的大量积累和偿还困难。“地方官员都有任期,只要没有制度约束,便会倾向于举债建设,以便在创造地方经济总量增长后顺利升迁,而债务风险多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内。”一位地方财政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改前,国家曾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发债,也不允许地方政府赤字,但地方需要大规模的资金进行城市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而有限的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所得往往不能满足地方政府庞大的开支需求,加之财税、行政管理体制等比较滞后,催生了地方政府举债乱象。各地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政府债务,包括借用、贷款、信用托管、融资租赁、集资等,而且这些债务长期脱离于预算监督,游离在“账外运行”。 2013年6月,国家审计署首次公布了全国政府的债务数据,地方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达10.9万亿。这还是审计署和有关机构统计出的“底数”而非“实数”。从偿债年度来看,地方债的偿债高峰将在近两年到来,很多地方面临着严重的偿债负担。 呼吁和探索:加强人大监督 从2014年开始,我国经济发展开始面临新一轮下行压力,作为地方债偿还资金主要来源的“土地财政”日益萎缩,地方政府是否还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会不会引发系统性债务风险?法律能否有效监督地方政府合理举债?这些问题都备受各界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