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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戳中儿童维权软肋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24
摘要:由该案更应反思,如何为儿童提供安全的庇护场所,如何通过法律与制度的完善和设计杜绝虐童行为滋生 南京“虐童案”自从案发后,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7月20日傍晚,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政务微博发布消息称,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南京市浦口

  由该案更应反思,如何为儿童提供安全的庇护场所,如何通过法律与制度的完善和设计杜绝虐童行为滋生

  南京“虐童案”自从案发后,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7月20日傍晚,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政务微博发布消息称,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法院提起公诉(7月21日《现代快报》)。

  早在该案批捕环节,公众的愤怒之声就不绝于耳。的确,一名年幼的儿童遭受如此虐待,公众自然希望能够给予儿童养母严惩,让虐童行为人都能警醒和觉悟。如今,更多的舆论关注焦点在于,报道中残忍的养母到底会被判处何种刑罚。其实,由该案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如何补强儿童权益保障的短板。

  从报道可以看出,被虐儿童对养父母的感情很深,甚至在案发至今一直想念养父母。不难看出,在该案中,裹挟了情感与法律的认知,而法院最终的判决,也可能会考量道德情感方面的因素。现实中,类似的虐童案并不少见,能够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凤毛麟角。在一些家庭中,即便是亲生父母,也存在情形不同、严重程度不同的虐童行为。在常态思维下,这往往被视为“棍棒底下出孝子”“为了孩子好”等等,并没有被看作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进一步来看,在法律范畴内,虐童行为存在隐形的处理障碍。众所周知,在刑法方面,存在虐待罪、遗弃罪等,该类罪名往往是虐童行为所对应的表现形式。假如虐童行为没有达到严重程度,只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情形,由被害人向法院提出自诉。那么,需要反思的是,作为年幼的儿童,如何懂得维权,如何向法院主张权利保护?在南京“虐童案”中,正是因为舆论的关注,同时加之犯罪行为达到公诉标准,该案最终进入刑事处理程序。

  事实上,在很多国家,一旦出现虐待儿童行为,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日后成长存在不利因素,行为人就会被剥夺监护权。反观我国,虽然法律层面也对此作出类似规定,但由于外部监护力量的弱化和匮乏,往往会面临现实掣肘。比如,法律规定基层社区、村委会可以承担监护责任,而实际操作中让其承担责任不太现实。更为严重的是,在虐童父母或者养父母受到法律严惩后,儿童往往还会与虐童行为人相处在一起,这无疑增大了儿童遭受“报复”的可能性。

  在该案中,裁判结果到底如何,牵动了公众敏感的神经。但是,我们更应该反思,如何为儿童提供安全的庇护场所,如何通过法律与制度的完善和设计杜绝虐童行为滋生。基于此,就应该多考虑儿童权益保护面临的处境,让制度保护更具有“前置性”,而不是依赖于法律的“事后惩罚”功能。同时,还应该完善和创新心理干预机制,消除儿童内心深处的阴影,让他们看到阳光和希望,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毋庸置疑,个案将会得到公正处理,虐童养母也会受到惩罚,但案件留给我们的反思仍在继续。提供坚实的保护屏障,将儿童置于安全的环境中,让虐待行为远离儿童,显得尤为迫切和必须。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