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带来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信息传播方式的巨大变化。关于互联网如何治理,理论与实务部门一直有不同的认识。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在《中国法学》上发表题为《论互联网法》的文章中指出: 互联网并不是脱离现实社会存在的虚拟世界,互联网背后仍然是现实社会的法律关系,因此,现行法律应该也必须适用于互联网。 在我国推进互联网专门立法,必须清醒认识并处理好互联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方面,要坚持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充分发挥现行法律的作用,必要时通过修订和解释使之能够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避免互联网立法贪大求全,简单重复现行法律的规定,防止部门立法与特殊规则可能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对于现行法律确实无法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尊重互联网内在规律,及时推进专门立法,解决网络空间各种行为无序现象。只有这样,才能既充分发挥现行法律的基础性作用,又发挥互联网法多元治理机制的优势,共同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