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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分离的改革路径

摘要:去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引发了理论界、实务界就执行权归属问题的激烈争议。对此,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喻英辉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题为

  去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引发了理论界、实务界就执行权归属问题的激烈争议。对此,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喻英辉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题为《让执行权的行使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文章中指出:

  从司法体制改革中厘清审执分离的改革路径:审执分离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项目之一,与法官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关系甚密。

  一方面,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明确区分了执行法官与执行员的责任。责任就是职责和任务,职责由法律规范来确定,任务按程序规则来落实。审执分离说到底就是法院所承受的审判职能与执行职能的深度分离。

  另一方面,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中,保留了执行法官的员额数,为执审分离改革储备人力资源。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将法院人员分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同时明确了执行员属于司法辅助人员,不属于法官。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