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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财物管理改革的路径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这个任务的提出,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大突破。对此,湖南大学法学院张智辉在《法治研究》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这个任务的提出,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大突破。对此,湖南大学法学院张智辉在《法治研究》上发表题为《关于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若干思考》文章中指出:

  推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举措的提出,在思想观念上,突破了把司法人员作为普通的“国家干部”来管理的思维定势;在制度设计上,突破了由地方同级党委统一管理公务员队伍的原有管理模式;在司法体制上,突破了司法权地方化的藩篱。

  只有从以下五个方面同时入手,才有可能实现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改革目标:一、建立司法人员统一管理制度;二、建立法院、检察院经费与资产的统一管理体制;三、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四、完善司法责任制;五、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