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国际法

旗下栏目: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诉讼法 司法制度 国际法

银行内鬼诈骗 储户损失谁赔

摘要:□浦江潮 备受关注的杭州联合银行储户近亿元存款失踪案有了新进展,日前,包括银行“内鬼”祝超菊在内的8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据悉,2014年1月2日至27日间,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负责人祝超菊等人经过预谋,以高息诱骗42名储户在该

  □浦江潮

  备受关注的杭州联合银行储户近亿元存款失踪案有了新进展,日前,包括银行“内鬼”祝超菊在内的8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据悉,2014年1月2日至27日间,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负责人祝超菊等人经过预谋,以高息诱骗42名储户在该分理处存款,然后将近亿元存款转入其他账户,祝超菊因此获得3%的好处费(6月1日正义网)。

  一直以来,人们都相信把钱存在银行是最安全的。可是近些年,储户银行卡遭盗刷案件频频发生,如今连储户的存款也屡屡莫名其妙失踪。当然,钱是不可能凭空消失的,杭州市这起案件说明,储户存款失踪不过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在捣鬼。

  祝超菊等人自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但对于42名储户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显然不是法院怎样判刑,而是自己的存款能否失而复得。法院当然会全力追回涉案赃款,但如果诈骗者已无力全额退赃,又该由谁来赔偿储户的损失?

  在这类案件中,银行一般会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譬如前不久据媒体报道,石家庄某银行几十名储户的存款失踪,涉及金额达数千万元,而银行方面称自己没有责任。其理由是,存款失踪缘于银行员工私下里高息揽储,属于个人行为,不代表银行,与银行无关。在杭州这起案件中,祝超菊等人同样是以高息为诱饵,骗取近亿元存款。。这里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如果储户是在银行之外把钱直接交给他人,没有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那么这笔钱就不能叫存款,银行员工高息揽储只是盗用了银行的名义,与银行无关;如果储户是在银行柜台将钱交给银行员工,那么银行员工就是代表银行履行职务行为,本质上,储户并不是把钱交给银行员工,而是存进了银行,这笔钱属于存款,一旦失踪,银行就得承担责任。

  从各地发生的存款失踪案来看,储户当初都是在银行柜台办理存款业务(没有人会傻到不经银行就把钱交给他人)。银行员工利用银行柜台从事非法揽储,说明银行的管理存在严重漏洞,这个漏洞为诈骗行为提供了便利,甚至是诈骗成功的关键,银行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银行柜台无疑代表银行,储户在这里办理存款,就与银行形成了实际上的储蓄合同关系。至于这些钱为何又被银行员工转走,那是银行的事,与储户无关,不应将损失推到储户头上。

  42名储户受高息利诱,也算是可怜之人或有可恨之处,但是,祝超菊确是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的负责人,42名储户又是在银行柜台办理存款业务,谁能想到其中有诈?正是银行的管理漏洞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银行内鬼诈骗,如果赃款无法追回,理当由银行赔偿储户的损失。这既是银行应当履行的责任,也是银行为管理漏洞付出的代价。唯有如此,才能倒逼银行加强内部管理、弥补管理漏洞,避免存款失踪事件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