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讯 6月13日,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主办的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十余位立法专家及20多位知名民商法学者与会。 此次研讨会是民法典编纂的重要研讨会之一,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的总体统筹与安排”、“民法总则立法与民商事主体制度和商事登记、营业转让制度”、“民法典编纂与民商事行为与代理制度”三个主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与会代表们提出,我国目前立法体例既不是典型的民商合一,也不是典型的民商分立,是有分有合的一种独特的立法结构,这种密切的联系就决定了民法典的编纂必然应该包括商事立法的完善。民商法学界关于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的关系模式应该达成的基本共识包括:对于民法、商法通用的规则,民法典自然应该予以规定;对于大量的商法特殊规则,宜另立法律,民法典要留好规范接口。这样既维持了民法与商法之间的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也保证了民法典轻装前行,同时保持了商法体系的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