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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改革背景下审判管理职能的创新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10
摘要:林振通 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三大管理的核心和基

  林振通

  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三大管理的核心和基础。在深化司法改革、推进严格公正司法的当下,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弱化,必须对新时期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职能进行准确定位和创新,更好服务于法院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的历史沿革与发展

  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经历了隐性化时期、逐步发展时期和彰显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之前,审判管理处于隐性化时期,审判管理表现为行政性、自发性、分散化特点。从改革开放至“三五改革纲要”出台期间,审判管理处于逐步发展时期。从2009年“三五改革纲要”之后,审判管理处于彰显发展时期。2010年8月召开的“全国大法官审判管理专题研讨班”,标志着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新格局的基本理论框架初步形成。2010年11月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从理论走向实践,形成了有组织、有系统的审判管理工作新格局。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科学、完备、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正在逐步构建。然而作为新兴工作领域,审判管理尚不能完全适应审判执行工作的要求,需要在不断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扎扎实实全面向前推进。

  二、人民法院审判管理职能的创新与拓展

  审判管理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既是中央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也是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保障,是一项具有基础性、关键性和长期性的重要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必须努力适应、积极配合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任务,围绕审判权力的运行,努力构建起“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管理责任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院领导宏观管理与庭(局)长微观管理个案的枢纽与桥梁,在审判管理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发挥着能动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的主导作用。审判管理职能随着人民法院司法实践和司法改革的发展而变化。去年审判管理在原有“案件信息管理、审判质量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绩效考核、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七项基本职能基础上,又增加裁判文书上网管理以及重大敏感案(事)件的督办工作。今后,要以人民群众对司法新期待新需求为导向制定完善审判管理措施,坚持不懈地把审判管理工作推向前进。要结合工作实际开拓创新,用活用好审判管理职能,做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管理、科学化管理,用制度管案、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一是将卷宗移送、评估拍卖、鉴定审计、公告送达、专家证人等诉讼服务的管理,纳入审判管理工作格局之中,实现有效、系统、科学的管理。各项诉讼服务工作是审判流程管理的重要工作节点,将诉讼服务的内容纳入审判管理,有助于集中管理和优化管理,促进诉讼服务工作的规范、有序和高效。

  二是扎实开展有关部门及社会广泛关注案件、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重大敏感案(事)件以及其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案件的督办工作,构建起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理应对机制。将上述案件纳入审判管理进行督办,可以通过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等手段,对这些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有效管控;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大要案件的发现机制和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从案件进入法院起即对其实施有效管理,主动进行舆情应对,避免陷入被动应付的局面;通过公开信息应对各方关注,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避免不正当的司法干预和负面影响。

  三是厘清专门审判管理部门与其他层级管理主体的关系,充分发挥各审判管理主体的作用,有效克服专门审判管理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形成既各司其职又相互联系的审判管理系统,促进审判管理效能的全面提高。此外,应在高、中、基层法院切实建立起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监督、统一指导的审判管理体系,做到上下一盘棋,进而推动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管理有序的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体系的形成。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