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闻淙 作为一名优秀法官和领导干部,邹碧华对法院工作本身的思考、探索和实践,有其丰富的视角和鲜活的生命力。敢于担当,是邹碧华的理想、信念、智慧、勇气、才能和情怀在改革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综合的体现。法院的司法改革之路漫长艰辛,但邹碧华作为先行者已经踏石留痕。我们有理由相信,在邹碧华崇高精神的背后,正是这个时代赋予的伟大力量。 邹碧华作为时代的楷模,其精神品质已经超越了不同行业的界线而带有普遍的社会引领价值。与此同时,作为一名优秀法官和领导干部,其对法院工作本身的思考、探索和实践,有其丰富的视角和鲜活的生命力。学习邹碧华精神,对于突破当前法院工作的瓶颈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专业精神的开阔与精细:任务力量矛盾下的质效保障 审判任务与力量的矛盾是法院普遍存在的现实难题,“案多人少”现象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扭转。保障审判质效,提升司法的专业化程度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专业精神是邹碧华长期从事法院工作所体现出的一个鲜明特征。具体来说:一个是理论上的开阔,另一个是实践中的精细。特别是他高度重视并且强调职业方法,这正是专业理论与实务重要的结合点,即通过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以减少差异性,用一种模式的创建来加速对事物的反应完善。这一点,在他推行的审判方法中有明显的体现。《要件审判九步法》是从法官个案管理的角度对法律适用方法进行规范总结;而《法庭上的心理学》则通过不同的场景应对,为化解诉讼矛盾提供了一套科学性、技术性很强,又贴合实际的操作指引。 当前,法院在专业化的审判资源配置、审判管理模式等方面,同样有进一步完善提升的空间,而对专业精神的培养,更应当成为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点。 二、求实精神的继承与发展:遵循审判规律下的管理落实 审判工作去行政化过程中,保证管理的落实和效果并非面上的重视或号召即可实现。如何防止管理的模糊、虚化,需要一种与时俱进的求实态度。 邹碧华的求实首先在于敏锐的“问题意识”。如当事人联系法官不畅、律师未受到尊重等现象,带有一定的现实普遍性和有着整体环境因素,但他看到的不是事实表面,而是深层次的理念和准则,这是其真正着力付诸管理的起点。在管理的落实上,“可视化”和“大数据”是他倚重的两大方法。借鉴“可视力”理论,他的管理要求总是有明晰的目标、确定的时间、具体的结果、完整的形式和精确的数字化,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大数据”的资源集成和应用环境为这种管理方式创造了条件。 司法审判作为一门复杂的社会科学,一些现实的因素尚不能量化显现。但在这种管理思路的引领下,随着各项机制的完善成熟,整个法院管理无疑将会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三、人文精神的尊重与自省:内外评价不对称的沟通弥合 司法公信力不足是人民法院面临的客观现状。司法为民,需要法官进一步克服狭隘思维,真正体现出对社会、群众和每一位案件当事人的人文关怀。 尊重是人文关怀的核心。邹碧华秉持力行,深怀同情心。但他所强调的尊重,不仅是对个体的尊重,还有对权利、职业和法治的尊重。《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切中职业要害,打通了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构建新型职业共同体关系的思考路径;而12368诉讼服务平台的建立,借助信息技术向社会敞开大门,拓宽了法院与社会、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渠道。法院与社会的距离,有其中立、被动的司法特性使然,但这并不妨碍构建一套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诉讼服务平台的推出,既是一项积极主动的便民举措,也可以看作是法院在司法服务意识下的一次制度改建和自省。 关于社会认同,邹碧华也注意到了问题的另一面,即舆论对审判的压力。他对法官职业保障赋予真切的关注,这也是其司法人文关怀的体现。 四、敬业精神的感染与超越:现实压力环境下的干部激励 近年来,法院队伍的思想建设和激励机制面临新的挑战,法官流失现象引起关注。爱岗敬业作为一项优良传统,需要引入更多鲜明的时代特征。 邹碧华的敬业精神不是静止的,而是充满活力和动感。工作与学习同步,思考与创新同步,不断汲取社会进步的最新成果。他不仅勤奋,而且生动;不仅执着,而且贯通。其次,他不回避现实环境的压力,但重在自我超越。他对家人、同事包括律师,总是引导他们“永不抱怨”;对于青年同志,既提醒从事法律职业的种种现实曲折,又提出应对和期盼,鼓励其直面挑战。其三,他的敬业精神具有蓬勃的发散性和感召力。自己要求严格,又积极影响周围的人,通过共进共勉,实现个人和事业的最高价值。 邹碧华是法院队伍建设一个鲜活的范例。如何激发内心的潜能、如何建立交流的互信、如何传递有说服力的信息、如何用行动兑现崇高的信仰,值得我们总结反思。 五、担当精神的无私与有为:司法改革推进中的利益攻坚 改革进入深水区后,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涌现。邹碧华身处司法改革第一线,执着进取,不计毁誉。他的精神品质,正是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尽显其光彩。 邹碧华的担当精神,是他不甘平庸、直面挑战的人生态度使然。作为法官,他坚持独立办案;作为院长,他大胆管理创新。他在改革中的胆识、勇气和信心,离不开一路成长的打磨历练。他的担当精神,也是其前瞻性的视野和发展大局观的投射。比如对“法官员额制”,他坚持不搞论资排辈,“一定要为法院的未来留出希望,留出空间”。他的担当精神,还源自对事业无私无畏的公心和气度。在各种利益矛盾面前,他有定见、不浮躁,虽然肩负重任,但是心怀坦荡。 敢于担当,是邹碧华的理想、信念、智慧、勇气、才能和情怀在改革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综合的体现。法院的司法改革之路漫长艰辛,但邹碧华作为先行者已经踏石留痕。我们有理由相信,在邹碧华崇高精神的背后,正是这个时代赋予的伟大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