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公证处于贯彻落实兵团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公证处质量自查和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师市2015年度公证质量自查活动。此次公证质量活动共抽查了44本公证卷宗,其中有继承有23本,合同(协议)有7本,委托有10本,声明有2本,自保有2本。 一是实行“自查和检查”的方式,务求自查内容具有针对性,自查结果客观真实。本次活动分为公证机构自查、师市集中检查三个阶段,重点自查师市公证机构2015年办理的遗嘱、继承、强制执行等国内公证事项。在自查阶段,公证处在师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按要求填制《公证卷宗自查情况登记表》,自查的卷宗数量达到40余本。自查中,严格评查制度,确保每本卷宗至少由2名自查人员评阅,确保自查结果客观真实。师市司法局组织成立了由司法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公证机构主任组成的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检、查阅案卷、逐卷评分、当场反馈的方式开展。在集中检查阶段,根据公证机构自查的卷宗及自查报告,对于评定出的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卷宗进行重新抽查,检查小组形成评审结果后,向被查公证机构负责人反馈检查结果,要求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是实行“一卷一表、明确考核指标”的方法,统一标准,注重程序,依法依规形成自查结果。此次自查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质量检查办法》、司法部相关公证细则和业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对每个抽查的卷宗,从实体上自查其内容是否合法,从公证的申请、受理、审批、出证、归档等程序上查看各个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逐卷评定并填写《公证卷宗质量检查登记表》,经至少2名自查人员评阅后最终评定得出每本公证卷宗是否合格。 三是加强督促整改,着眼首都公证行业长远发展。针对此次自查中梳理出的问题,要求公证处要高度重视,对于此次质量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全面的公证质量整顿工作,对于评定为有问题的卷宗要逐一进行对照整改,对于负有责任的公证员要监督指导公证处给予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