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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经过公证 事后能否撤销?

来源: 滨海时报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19
摘要: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赠与之后,发生变故,赠与人后悔了,那么还能不能撤销之前的赠与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赠与之后,发生变故,赠与人后悔了,那么还能不能撤销之前的赠与呢?本期值班热线,我们来听一听天津明洲律师事务所的张彦荣律师对以下两个案例的分析。

  问题一

  已放弃房屋产权,事后撤销行不行?

  小陈在恋爱期间与男友共同购置房产一套,并向男友出具承诺书:因首付和按揭均由男友一人支付,小陈自愿无条件放弃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利,并愿意在男友认为合适的时候无条件地配合男友办理过户、买卖、继承等手续。没想到,男友突然死亡,未留下遗嘱。之后,男友的继承人找到小陈,要求其协助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小陈声称,承诺属于赠与,她想撤销。请问,小陈的事后撤销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解答

  小陈出具的承诺书表明了该房屋系由男友一人出资购买的事实,而且小陈也明确表示了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利,并愿意配合办理过户、买卖、继承等手续,该承诺系小陈行使个人权利的单方法律行为,即放弃所有权,是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益,合法有效。

  小陈向男友出具的承诺书不具有赠与合同的性质,不属于可撤销合同。小陈依法应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给男友的继承人。

  值班人:天津明洲律师事务所张彦荣

  值班热线:13821290470

  问题二

  经公证的赠与还能不能撤销?

  半年前,市民王先生将自己的汽车赠与一位朋友,并通过公证过户到了他的名下,但车辆一直是王先生在使用并未转交给对方。目前由于自己的生意不景气,王先生想将这辆车卖掉,他能撤销之前的赠与吗?

  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王先生与朋友已经公证签订了赠与合同,并且签订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应依法确认有效。根据该规定,王先生将不能撤销之前的赠与。但是,如果王先生的经济状况已经严重影响了他的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状况,根据《合同法》第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所以,要视王先生目前生意不景气对他造成的影响而定是否要继续履行赠与义务。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