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750903的网友留言咨询:十年前的办理的房产遗赠公证,目前情况发生变化,想重新订立,如何办理?需要的手续和程序如何?谢谢! 烟台市鲁东公证处对此回复:你好,感谢你的参与。如你所述,十年前办理的房产遗赠公证应理解为办理了遗嘱公证,将房产在去世后遗赠给受遗赠人。如欲重新订立可携带1.本人身份证,2.户口薄、3.房产证明、4.房产遗赠公证书,到我处申请办理撤销房产遗赠书,并订立新的遗嘱。温馨提示:撤销遗赠和重新订立遗嘱须本人亲自申请办理,且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头脑清醒,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如仍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6278947、6248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