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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收养弃婴长大后无户籍 公证员走村入户询证

来源: 北方网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10
摘要:一对夫妇二十多年前捡到一名弃婴,抱回家抚养。二十多年后,因为孩子一直没上户口,求学求职一路受挫。日前,本市西青区公证处经多方调查,克服重重困难,出具抚养事实公证书,终于让孩子有了户籍。 求职受挫 前不久,一对农民夫妇走进西青区公证处。一番

  一对夫妇二十多年前捡到一名弃婴,抱回家抚养。二十多年后,因为孩子一直没上户口,求学求职一路受挫。日前,本市西青区公证处经多方调查,克服重重困难,出具抚养事实公证书,终于让孩子有了户籍。

  求职受挫

  前不久,一对农民夫妇走进西青区公证处。一番交谈后,公证员了解到,这对夫妇家住西青区王稳庄镇某村。1994年的一天,二人在回家途中捡到一名女婴,膝下无子的夫妇如获至宝,当即决定把女婴抱回家抚养,并为她取名方芳(化名)。二十多年来,夫妻俩把方芳当作亲生闺女来抚养,一家人其乐融融。但是由于不懂相关法律法规,一直没有为方芳办理收养手续和户籍登记。前不久,方芳看到村里有工厂招工,兴冲冲去报名,但得到的答复是“正规工厂不能录用没有户口的人。”

  此时,方芳父母才意识到没有户籍给女儿带来了多大的困扰。夫妇俩立即到镇里找到了户籍管理部门、民政办等多方咨询,希望能尽快为方芳落户。相关部门虽然同情其遭遇,但像方芳这种情况,办理户籍登记必须要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证据材料,仅凭当事人的陈述或村民的证明远远不够。

  求助公证

  就在他们一筹莫展之时,有人提示他们可以去办理公证。于是,夫妻俩从王稳庄镇来到了位于杨柳青镇的西青公证处。根据政策,当事人有证据证实领养人与被领养人已生活多年,确实建立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公证机构可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进行公证。公证人员在了解情况后,随即决定从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抚养事实出发,帮助方芳落户。

  寻访证人

  次日,西青公证处便指派公证员田健男、沈轶前往方某夫妇所在村,到周围邻居家查访询问。邻居们虽然都认可方芳是二十多年前方某夫妇抱回来的,但一听说要他们做证人,签字按手印,大家都有些抵触。这无疑给调查取证工作添加了一道无形屏障。天色渐渐昏暗下来,公证人员没有放弃,他们又找到了村委会主任家,请求支援。在与村主任一起研究讨论后,他们选择了几位村民,进行一对一沟通,消除他们的疑虑。终于,有两位村民答应为方某一家作证。利用周六、日两天时间,两人掌握了方某夫妇抱养方芳的基本事实,随后依法出具了抚养事实公证书。在拿到公证书的一刻,方某夫妇眼含着泪花,拉着公证员的手,连连道谢。

  王稳庄派出所在西青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不久,便依法为方芳办理了身份证和落户手续。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