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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敬老 公证遗嘱优惠办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08
摘要:“吟怀未许老重阳,霜雪无端入鬓长”,今年10月9日,是中国的传统节日重阳节。在这个爱老敬老的节日到来之际,江苏省司法厅组织全省公证机构开展“江苏公证敬老月”活动。从优惠办理遗嘱公证入手,为老年人做好服务。 2016年9月,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

  “吟怀未许老重阳,霜雪无端入鬓长”,今年10月9日,是中国的传统节日重阳节。在这个爱老敬老的节日到来之际,江苏省司法厅组织全省公证机构开展“江苏公证敬老月”活动。从优惠办理遗嘱公证入手,为老年人做好服务。

  2016年9月,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江苏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公证机构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公证服务,认真办理婚姻、收养、遗嘱、继承、抚养、赡养、监护、劳务、财产分割等涉及公民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家庭关系的公证业务,为公民个人处置财产、确认权利、维护权益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通过开展公证服务进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热情、周到、方便、快捷的公证服务。

  全省公证行业在今年的“江苏公证敬老月”期间,通过开辟老年人公证“绿色通道”,对老年人办理公证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出证,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深入落实我省为7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公证,实行减免公证费的政策规定,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

  为何要办理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五种形式,其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1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2 公证遗嘱可以直接被审判机关采信。

  在司法实践中,公证遗嘱可直接作为继承纠纷案件的证据。

  3 公证文书可以直接被房产登记部门作为登记依据。

  4公证遗嘱订立及撤销程序严格,老年人申办遗嘱公证,全程实施录音、录像,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5公证遗嘱费用低,使用方便,一次申办,遗嘱永久免费保存。

  6法律规定,每一份公证遗嘱都属“秘密”级档案卷宗,公证机构将依法严格保密。

  公证敬老月惠民、便民服务

  随着群众财产数量增多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老百姓办理遗嘱公证的数量大大增加,据南京公证处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9月,该处办理公证遗嘱1987件,而去年全年的数据是1464件,今年前9个月的办证量就已经超过去年全年总和。其中9月份一个月就办理遗嘱公证244件,和去年同期相比增涨95.6%。

  近年来,为方便老人办理遗嘱,全省各公证机构出台多项便民服务措施。以南京公证处为例,该处安排专门公证人员负责咨询和办理遗嘱,专人专办大大缩短了遗嘱预约办理的时间。考虑到老年人行动不便,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公证员会加急为当事人制作好公证书,当场交给遗嘱人带走,避免老年人往返劳累。对于有遗嘱公证需求的病重或腿脚极不方便的特殊当事人,符合办证条件的,安排公证员上门服务办理遗嘱。

  今年敬老月,南京公证处将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公证遗嘱免收公证费,70岁以上减半收取,录音录像费用和代书费除外。建立和完善各项便老助老措施,对老年人,特别是70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继续提升服务质量。而全省公证处,也将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开展“江苏公证敬老月”活动,省内群众如有需要,可电话咨询。

  案例

  公证遗嘱最能体现当事人意愿 ——八旬老太立公证遗嘱 骨灰要跟第二任丈夫合葬

  遗嘱,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而公证遗嘱又是最能体现当事人意愿,甚至有的时候与财产无关。近日,年过八旬的南京市民王奶奶到南京公证处要求办理公证遗嘱,而遗嘱的内容很奇怪,是为了确认自己死后要与第二任丈夫的骨灰合葬。王奶奶是苏北人,曾经嫁过两任丈夫,第一个老公解放不久就病死了,留下一双儿女。后来王奶奶又再婚并随第二任丈夫辗转在南京落户,未再生育。王奶奶自己的儿女一直跟着王奶奶和后老伴生活,也都挺有出息。十年前,王奶奶第二任丈夫去世后,子女也时常来照顾她,日子过得很顺心。

  但意外出现在王奶奶80岁之后。子女孝顺,张罗着买墓地的事。他们的意思是让王奶奶按老家的风俗习惯,跟他们的父亲,也就是王奶奶的第一任丈夫合葬。但王奶奶跟后面的丈夫共同生活四、五十年,感情很好,她更愿意跟后面的老公葬在一起。所以王奶奶就跟子女有了纠纷,但听说公证遗嘱最有效力,能体现自己意愿,王奶奶瞒着家人,一人到公证处了解情况。

  公证员告诉王奶奶,尽管她的想法并不是处分财产,而是就自己去世后骨灰安放作出安排,这是王奶奶人身权利的延续,子女应尊重她本人的意愿。王奶奶办理公证遗嘱,使得她自己的意愿能够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排除他人的干涉。承办公证员介绍,现在办理公证遗嘱的老年人很多,大多数老人到公证处立遗嘱是处理财产,防止子女纠纷。而像王奶奶这样要求处理骨灰的,公证处倒是很少遇到。但是,只要合乎法律规定,老人个性化的遗嘱想法都会被尊重,获得公证处的支持。王奶奶最终在公证员帮助下顺利办理了遗嘱公证,了却一桩心事。

  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 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2.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 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4.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 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6. 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销遗嘱。

  7. 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执行人。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