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五岁的老王因病过世,过世前半年与常年照顾他的保姆结了婚。过世后,老王留下了一套和前妻共同所有的房子,老王的儿子要求继承这套房产,并称这套房子跟保姆无关,这样做是否合情合理合法?”“不合理、不合法!”“保姆跟老王结了婚,她就有权继承老王的财产!”9月20日上午,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离退休干部齐聚一堂,认真听长沙公证处公证员袁国新讲的题为《公证,老年生活不可缺失的部分》的公证普法课,并时不时的与公证员互动,发表自己的观点。 这是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与长沙公证处共同组织的“两学一做”讲堂、送法进单位普法活动,讲堂上,公证员袁国新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结合公证典型案例为老人们讲解了继承公证、遗嘱公证、遗赠扶养协议、夫妻财产约定、贵重和有纪念价值的物品保管等贴近老人们日常生活的公证相关知识。白发苍苍的老人们认真听着有关赡养、财产继承与遗嘱、再婚等老人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并认真的做着笔记。“老张留了五十万存款的遗产,这五十万可以由谁继承?怎么分?”“老李丧偶多年,想找个老来伴,但又担心子女反对,怕引起财产纠纷,怎么办?”“老刘有三个子女,女儿一直就近照顾,儿子不管不顾,他想把自己的房子留给女儿,怎么办?”通过一个个的典型案例,公证员详细向老人们介绍了办理继承、遗嘱、夫妻财产约定等公证的注意事项及需准备的材料,引导老人们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捍卫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老人们也不时提出自己的观点与疑惑,会场气氛十分热烈。 在座的老人表示,今天的讲堂让他们收获良多,有效的增强了他们维权保障的法律意识,课间休息时间,老人们纷纷围住公证员袁国新咨询,公证员也耐心的一一答疑解惑,“公证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希望大家能用公证为自己的晚年幸福生活保驾护航”。为给老年当事人提供更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长沙公证处设置了独立的遗嘱室,添置了摄像及刻录设备,老人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只有公证人员及摄像人员在内,最大限度的保障了老年人办理公证的隐私,也让老人更自如的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推出了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预约办证服务,免去老年人来回奔波及长时间排队之苦;推出了对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全力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专业高效贴心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以后的工作中,长沙公证处作为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将继续认真履行公证预防矛盾、化解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力的职能,不断服务本领、创新服务方式,在便民利民服务的路上阔步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