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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实抚养公证 解女孩上学难题

来源: 黄山晨刊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28
摘要:□胡日芳 周霞 晨刊讯近日,祁门县塔坊镇村民胡某、方某到祁门县公证处咨询。他们在2011年捡拾到一名女弃婴,当时没办收养手续。胡某到公安部门给孩子落户口时,工作人员告诉他:“没有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不符合落户条件,你必须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才能落

  □胡日芳 周霞 晨刊讯近日,祁门县塔坊镇村民胡某、方某到祁门县公证处咨询。他们在2011年捡拾到一名女弃婴,当时没办收养手续。胡某到公安部门给孩子落户口时,工作人员告诉他:“没有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不符合落户条件,你必须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才能落户。”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胡某、方某私自收养弃婴时间是在新修改的《收养法》施行之后,且又未按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很明显,小女孩不符合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的条件。但依照2016年8月11日安徽省实施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公民私自收养、形成事实上的子女抚养关系,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并承诺承担抚养或监护责任后,再向拟落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对被扶养人进行dna采样、排除被拐卖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当事人凭以上材料和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被扶养人户口登记,被扶养人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公证员告知他们不能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后,夫妻俩提供事实收养和排除被拐卖情况等材料。公证员按规定为他们办理了事实抚养公证,持该公证书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及时为小女孩上学解决难题。

责任编辑: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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