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公证案例

旗下栏目:

南京石城公证处:加强证据核实 依法为民公证

来源: 南京司法行政网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05
摘要:近日,石城公证处依法处理了一起当事人隐瞒情况进行公证的事件。 唐某来到该处,称其父亲已经于2012年因病去世,其父有一套住房,现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且房屋由自己一人继承。同时,她向该处提供了其身份证明、其父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继承关系

  近日,石城公证处依法处理了一起当事人隐瞒情况进行公证的事件。

  唐某来到该处,称其父亲已经于2012年因病去世,其父有一套住房,现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且房屋由自己一人继承。同时,她向该处提供了其身份证明、其父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继承关系证明、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法律规定和办证程序,公证员向申请人告知了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和相关后果,要求当事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随后,该处对其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了走访、调查。公证员重点针对其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加强了核实力度,通过询问其住所地社区的群众以及到档案局、派出所查询,了解到申请人提供的户籍底根上所载的被继承人有一个继子,其继子仍健在。

  随后,公证员再次询问申请人唐某,对方自知错误,承认公证员核实的情况属实。公证员再次跟申请人讲到,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子对其父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对当事人故意编造、隐瞒事实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向其宣讲了我国《继承法》、《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指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其他继承权人明确作出放弃继承权声明后,才能独自一人享有全部遗产。希望当事人与其父继子协商,手续齐全后方能办理公证。当事人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回去后一定和其父继子协商好,再来办理相关手续。

  公证员严格按照办证程序,认真负责了解事情的真相,查出房产的全部继承人,保护了其应有权利。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