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当事人向江宁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在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了解到被继承人还有一位九十多岁的老母亲健在,其他继承人都表示这位老母亲意识清楚,可以办理放弃继承,只是老人家年岁已高,腿脚不便。考虑到老人家特殊原因,公证员特事特办,为老人家办理上门公证。 在与老人家的交谈中,公证员发现老人家意识比较混乱,答非所问,连自己的孙子都不认识,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办理放弃手续。为了说服其家属,公证员给其家属讲解限制行为能力的保护,以及老人生活应得到保障等法律知识,最后得到其家属理解。 公证员一方面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一方面坚持自己的职业操守,按照法律程序法律规定办事,维护法律的权威。(江宁公证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