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8月16日讯(通讯员 郝绍菲) 近日,烟台莱山公证处受理了一件比较棘手的公证申请,事情的经过如下:渔民王某于不久前出海捕鱼时遇到风浪不幸去世,他多年前便与配偶离异,家里只有60多岁的老父和不满10岁的儿子。眼看又到了船舶定期年检的时间,王某之父前去办理相关手续时,却被告知只有船主本人才能申请办理。船舶不年检便无法正常运营,发生事故也得不到保险赔偿,这对刚刚经历了丧子之痛的王某之父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为此,他特意来到公证处寻求帮助。 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父亲和儿子两个人,因船主不能登记为未成年人,因此王某之子应放弃继承,但按照相关法律精神,除非明显是为了未成年的利益,否则不得办理未成年人放弃继承公证,这就陷入了一个“办”与“不办”均不恰当的尴尬局面,公证员本可以此为由拒绝受理,但强烈的执业责任感告诉公证员,当遇到“规则死角”时,就应当学会灵活变通,以满足群众需求为最终目标。 为此,公证员及时与船舶登记部门取得了联系,并咨询了其他办证经验丰富的公证员,想出了解决上述尴尬的良策:王某之父放弃继承,由王某之子一人取得该船舶的实际所有权,但将王某之父登记为船舶的名义所有人,并由王某之父写下承诺书,承诺待王某之子成年后,即将上述船舶变更登记到王某之子名下,并保证在此期间谨慎保管,运营该船舶,避免造成非自然价值减损。至此,此项公证才得以顺利办理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