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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司法局:公证服务将根据内容收费

来源: 红网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12
摘要:红网长沙县站8月5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张兴莎 通讯员 蒋铭)昨日,《办事非要身份证?公证复印件也行》报道见报后,不少市民拨打本报热线86885555咨询,公证是否需要收费。昨日上午,记者咨询了湖南省长沙县司法局“148”法律咨询窗口。 根据《湖南省公证服务

  红网长沙县站8月5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张兴莎 通讯员 蒋铭)昨日,《办事非要身份证?公证复印件也行》报道见报后,不少市民拨打本报热线86885555咨询,公证是否需要收费。昨日上午,记者咨询了湖南省长沙县司法局“148”法律咨询窗口。

  根据《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并出具合法票据。公证机构向当事人结算代其支付的相关费用时,应当向当事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清单及合法票据。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当事人可以不予支付。公证机构的公证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公证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和协商收费方式。”工作人员表示,今年8月1日起将根据《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较以前收费标准部分上涨,部分下调,也有部分标准未发生变化。

  如证明遗嘱,原标准为每件800元,新标准为每件1000元(含摄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的费用);证明签名、印鉴、日期,原标准法人每件500元,自然人每件100-300元,新标准统一为每件300元;证明收养关系原标准为每件1000元,新标准为每件500元;证明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证明监护权收费标准维持不变,依然为每件300元。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