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在南谯法院诉调中心婚姻家庭调解室里,滁州市公证局的两位公证员正在对一起继承纠纷案件进行公证。这是南谯法院进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又一项新举措。 2013年,王某与李某离婚,双方协议其位于市区的房产由二人按份共有。不久李某去世,其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该房产份额。2014年,李某父母与王某签订了协议,将其继承的房屋产权份额转让给滕某,但一直没有协助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16年4月,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父母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经南谯法院诉前调解,被告武某的父母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协助其办理过户登记.但按照房产部门要求,必须有经过公证的法定继承人员名单。按照正常程序,当事人需要在法院和公证处之间来回奔波处理此事。今天,在南谯法院的公证处工作室,公证人员配合法院将此案共同解决。 2016年5月,南谯法院作为滁州中院探索建立公证机关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单位,率先与滁州市公证处合作,在诉讼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市公证处驻南谯法院工作室,同时在市公证处也设立了南谯法院法官工作站。在滁州中院的指导下,法院和公证处共同研究制定了《公证机关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方案》,明确公证人员参与调解工作类型、范围及工作流程,制作公证员名册和法院调解员名册,有效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 作为全省首家有公证机关进驻的法院,南谯法院将利用公证机关在化解财产分割、继承、房屋买卖等领域纠纷的有效作用,继续在公证机关参与法院诉前调解范围、案件类型、执行工作等多方面进行探索,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