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第二次婚姻,就好像一种富含多种矿物元素的伴生矿,较之第一次婚姻其中蕴涵更多复杂关系和矛盾。特别是中老年再婚家庭的双方,更要妥当安排好婚前财产、婚后资产、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养老等重大人生问题。其中,财产问题在再婚家庭生活中更加敏感,因为财产纠纷导致夫妻不和、家庭矛盾甚至再婚离异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处理好家庭财产问题往往有利于家庭和睦。 约定各自财产范围 王女士与李先生各自都有孩子,也已经成年成家。2013年王女士与李先生再婚,婚后夫妻和睦。王女士多年经商,积累了一些财产,随着年纪越来越大,想把名下生意逐步转给自己的女儿经营,还有自己名下的一些财产,也想赠与给女儿。于是王女士找到公证处想办理赠与公证。经过公证员仔细审核,发现王女士准备赠与的财产中,包括房产、股票、以及公司股份,有一些能够明显看出是其婚前个人财产,而另外一些则是婚后取得的,还有一套房产是在与李先生结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但房产证的取得是在婚后,且当时有贷款。 对此,公证员提出,明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可以直接办理赠与公证;其它婚后取得部分财产,即使确属王女士多年经商取得,如果夫妻两人没有特别约定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即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不能单独处分。 鉴于王女士对李先生不愿意共同办理赠与的顾虑,公证员建议李先生与王女士先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就上述财产划分出夫妻各自的财产范围,比如,约定哪一套房子归王女士,哪一些股票归李先生等。然后再由王女士单独办理赠与公证,将属于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女儿。最终,在李先生的配合下,王女士将大部分财产赠与给了自己的女儿,也并未因此影响夫妻两人的关系。 房产证上加名要细思量 房产问题也是再婚家庭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源头之一。 林女士和程师傅两人年轻时早已相识,程师傅曾多次帮助过她。林女士中年丧夫之后,程师傅也结束了自己的第一段婚姻,与林女士结婚,并悉心照料她的饮食起居,感情深厚。婚后还在新区共同买了一套新房。林女士在天津市区还有一套旧的公房,知道可能要拆迁,为了拆迁补偿,就把程师傅的户口也转到了这套房子上。两年前,儿子大学毕业后,林女士让孩子搬回家住。没想到儿子和继父生活差异太大,经常发生不愉快,无奈只好让孩子到外面租房住。最终,虽然两人依依不舍,还是因为孩子的问题选择了分手。 但在离婚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因为程师傅的户口也在老公房里,据此他对这套房子也有居住权和使用权。为了顺利解决这个问题,女方只好在婚后新房权益上做出让步,协商结果是男方将女方购置新房的款项退给她,新房归他一人所有。林女士因此丧失了新房增值部分的权益,看着这两年新房价值翻番,林女士心里真不是滋味。但后悔也没有用,因为当初不让出新房所有权离婚问题就很难解决。 再婚家庭中往往一方或双方都有婚前房产,公证员建议,诸如房产、车辆这类能够从登记证书标明取得时间可以确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的,不需要做财产约定,但也不要在婚后为了维护家庭稳定轻易将婚前财产变成共有财产,毕竟再婚家庭因为赡养老人、抚育帮扶孩子等都很容易形成矛盾,也容易导致再婚家庭破裂,因此,如果没有其它特殊情况,还是完完全全留在自己手里比较“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