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家住南明街道的吕某办理了公证法律援助,这是我县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工作以来接受的首例公证法律援助申请。日前,吕某因其小儿子死亡,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员在询问相关情况的过程中得知吕某的丈夫已先于她的小儿子去世,小儿子去世前未结婚生子,而吕某本人已有70多岁高龄,属于免经济状况审查范围。在掌握这一情况后,公证员及时向吕某告知了公证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并指导其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表。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后批准为其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并及时与县公证处联系,指派公证员为其免费办理了该项公证。目前,该项公证工作已全部完成,吕某表示很满意。 据悉,今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出台了《新昌县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公民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或属于免予经济状况审查范围,且所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可以申请公证法律援助。此外,《实施办法(试行)》还对公证法律援助的管辖与承办、档案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